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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订过程中,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订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一.询盘1.含义:指交易的一方欲出售或购买某种货物,向另一方发出的探询买卖该项货物有关交易条件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2.内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也可以索取样品,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3.估价单是参考价格,不是正式的报价.4.目的:探询价格或有关交易条件,还
2、可表达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做出发盘.实质是邀请发盘.二.发盘(一)发盘的含义又称为要约.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一定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提出的交易条件达成买卖该项货物的交易,签定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价的定义”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凡是发盘必须指明特定的受盘人,被指明的特定受盘人可以是一个或一个以上.这一点,发价区别于向社会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
3、二)构成发盘的要件1.发价的内容必须是”十分确定”.所谓”十分确定”是指发价人必须列明货物品名,价格,数量或决定价格或数量的方法.为了慎重,在我们对外报价的时候,应该将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期和支付方式等列明为好.2.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三)发盘的有效期发盘都具体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的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当发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用口头发盘
4、时,除发盘人发盘时另有声明外,收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2.采用函电成交时,发盘人一般要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规定方法:(1).规定最迟的期限如”限6月6日复,或限6月6日复到此地”交易双方所在地有时间差异,所以发盘人往往采取以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为准的规定方法.(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发盘有效期为6天,或发盘限8天内复”(四)发盘生效的时间1.口头发盘,立即接受才生效.2.书面形式的发盘生效时间:<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才生效.”即达到主义.(五)发盘的撤回与撤消1.发盘的撤
5、回<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规定(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生效.(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撤消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2.发盘的撤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以撤消,如果撤消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六)发盘效力的终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5.受要约人对要
6、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即国际贸易中的还价,也可使发价失效.6.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发价失效后,发价人如果还想与受盘人订立合同,只能重新发价;发价失效后,被发价人又向发价人表示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成立.三.还盘1.含义:是指受价人受到发价之后,对发价表示接受,但对发价的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向发价人提出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在交易洽商中,还价是对原发价的拒绝,是一项新的发价,原发盘即行失效;还价是有约束力新的一项发价.2.实质性变更发盘:受盘人对货物的
7、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的添加或更改.四.接受(一)接受的含义1.含义:是指发价人在发价(发盘)有效期之内无条件同意发价的全部内容,并愿意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接受也成为承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1)款规定”被发价人(受盘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为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实质:对发盘表示同意(二)构成接受的
8、要件1.接受必须是受盘人做出.这个受盘人必须是合法的人.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同意发价的全部内容.原则上说,当接受中含有对发价内容的增加,限制或修改,接受均不能成立,应作拒绝或还价.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4.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三)接受生效的时间<公约>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四)逾期接受是指接受通知超过发价规定的有效期或发价未具体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受价人.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而是一项新的发价.因而经原发价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