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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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0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风险投资环境,规范科技创业投资行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基金财产,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资本,基金投资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

2、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封闭型集合投资的组织形式。第三条基金由取得基金管理资格的基金管理人员发起设立。本管理办法所称基金管理人,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取得基金管理资格的其他专业性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第四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管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三)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资格由自治区风险投资行业协会进行认定,在自治区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成立前,基金管理人资格暂由自治区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第

3、五条发起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发起人)可以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第六条基金的投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7具有一定的投资经历和风险意识;(二)法人或者合法存续的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自然人应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设立基金,不得向社会公众或者不特定人士发布招募公告,新闻或者有关信息。第八条设立基金,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回报率。第九条基金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投资人应当以自有

4、资金出资认购基金份额。每个基金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每笔认购额均应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倍数。第十条基金的投资人应当以贷币形式认购基金份额。第十一条基金不得发行债券,不得对外担保。基金持有人不得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立抵押、质押或担保。基金财产与属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并入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财产。若基金管理人因依法解散、被仪法撤消或被信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入清算程序的,基金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非应基金本身担负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

5、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基金采用封闭式的运作方式,存续期最低不得低于10年,最高不应超过20年;存续期内基金份额不得赎回。第十三条基金可以采用信托型、公司型、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第十四条基金应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二)有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我;7(三)投资人人数在2人以上100人以下;(四)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五)有合法的投资方向和明确的投资策略;(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

6、五条具备本管理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基金,按规定程序经内蒙古自治区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即可开展基金募集工作。第十六条基金发起人应向内蒙古自治区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申请文件:(一)基金管理人的背景、经历及其是否承诺认购基金份额;承诺认购基金份额的,应载明认购数量;(二)基金存续期限;(三)基金的创业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四)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用提取标准及报酬方式;(五)基金收益及其分配方式;(六)需要由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支付办法;(七)基金份额转让的条件或者限制;(八)基金合同或者

7、基金章程的主要内容摘要。第十八条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金名称及设立目的;(二)拟任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住所;(三)基金存续的期限、总额;(四)基金份额的价格和费用;(五)基金管理人权利和义务;(六)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七)基金的募集程序、时间、地点和费用计算方式;(八)基金收益分配原则;7(九)基金管理人费用提取和报酬支付的方式与比例;(十二)基金终止事由、程序以及终止后的处理事项;(十三)基金的清算方法;(十四)国家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8、第十九条基金的投资所得由基金持有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对基金持有人从基金取得的所得,属于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条公司型基金应当订立基金章程,设立工董事会。公司型基金董事会中应当有一半以上的独立董事。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内容、董事会构成及职责等事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符合设立条件的基金,应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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