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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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诚信原则1、诚信原则的定义2、诚信原则的目的及意义(1)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角度分析(2)保险合同条款复杂,具有较高的技术性3、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的概念与要件(2)弃权的要件保险人必须知悉权利的存在保险人必须有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3)弃权的范围和法律后果(4)禁止反言的概念(5)禁止反言产生的条件(6)禁止反言的举证义务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的定义与条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2、保险利益的意义可以防止赌博行为可以

2、防止道德风险3、财产保险利益的形式现有利益(抵押物、质押物)预期利益(企业利润、租金收入)责任利益(公众利益、产品利益、雇主利益、职业利益)合同利益4、财产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5、财产保险的利益主体6、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与投保人有怃养、瞻养关系被保险人的债权人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与被保险人有业务关系的团体或个人7、人身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8、保险利益的变动保险标的消失保险标的转移(1)保险标的转让(2)保险标的继承(3)保险标的破产第三节:近因原则1、近因原则的含义2、近因原则在保险实践中运用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属于

3、保险责任或不属于保险责任)损失由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属于保险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责任交叉)损失由多种原因连续发生(1)连续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2)连续发生的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3)连续发生的原因属于交叉责任,视首个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损失由多种原因间断发生第四节:补偿原则1、补偿原则的含义2、损失补偿的条件被保险人对损失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发生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发生的损失可以用货币衡量3、补偿原则量的规定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区别)以保险利益为限三者中以最小者为限4、补偿原则的运用按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损失

4、按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费用确定损失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按重置成本扣减折旧确定损失5、补偿原则的例外(人身保险、定值保险)6、补偿原则的方法现金赔付、修理、更换、重制7、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赔偿8、残值处理第五节分摊原则1、分摊原则的含义2、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具备的条件 (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2)同一保险期限(3)同一保险风险(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3、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何谓共同保险?共同保险的方法共同保险的目的区别:保险标的多次投保风险数次分摊时空上有差异与保险人纵向关系保险金额可能超额保险标的一次性

5、投保风险一次分摊时空上无差异与保险人横向关系保险金额不超额4、重复保险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制2)限额责任制3)顺序责任制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制某保险人保险金额各保险人赔偿责任=---------------------------X损失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之和2、限额责任制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各保险人赔偿责任=---------------------------X损失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之和3、顺序责任制例:某企业分别向甲、乙、丙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别为20元、30万元和50万元,保险价值50万元。保险期内发生事

6、故,损失40万元,要求以三种方法计算赔偿金额。第六节代位求偿权原则1、代位求偿权原则的含义2、代位求偿权的目的(1)防止获得超额赔款(2)维护公平,保障合法权益(3)要求责任方承担责任3、代位求偿权实施的条件(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2)保险事故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保险人已履行赔偿责任4、代位求偿权权限于保险赔偿额度5、代位求偿权实施中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行驶代位权,超过赔偿金额的部分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赔偿部分,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代为求偿权6、代位求偿

7、权的限制与放弃(1)代位求偿权的限制不可抗力的保险事故某些险种的特殊性(2)代位求偿权的放弃侵权人偿付能力不足保险人之间协议放弃7、代位求偿权与委付委付的条件◆委付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委付申请◆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才有效◆被保险人必须把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委付效力被保险人有权取得全额赔款保险人获得全部权利与义务区别:标的风险由第三者造成保险标的造成部分损失代为求偿权部分损失权益保险公司不承担损失义务标的风险不是由第三者造成保险标的为推定全损物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损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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