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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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房产税法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三节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 房产税法一、房产税基本原理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

2、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重要变化】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二)征税对象——房产   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

3、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三、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四、计税依据与税率(一)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解析1

4、】新政策(P245)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解析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

5、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例题1】(2004年)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l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A.6.0万元B.9.6万元C.10.8万元D.15.6万元【答案】C【解析】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应纳房产税=1000×(1-20%)×1.2%÷2+50×12%=10.8(万元)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

6、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第四,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

7、税。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二)税率——记忆1.从价计征:税率为1.2%;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8、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例题2】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8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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