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师承工作中期检查督导方案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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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期检查督导方案为加强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五批师承”)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国开展第五批师承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根据《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8〕32号)及《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督导目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中医药继承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高层次中医药人

2、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加强对第五批师承及其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衔接管理等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各省的项目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提高,以确保第五批师承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预期工作任务。二、检查督导时间2014年7—8月。三、检查督导对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5一、检查督导内容(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带教单位日常管理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专人或专门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档案管理

3、等工作情况。(二)带教单位、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情况。(三)指导老师履行继承教学协议,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带教工作情况。(四)继承人按照要求进行跟师临床实践、集中学习、完成临床医案、撰写跟师学习笔记和心得、发表论文等学习情况。(五)学位授予单位按要求制定、执行专业学位教学计划,继承人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有关情况。(六)第五批师承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七)继承人、指导老师在跟师带教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八)第五批师承工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五、督导专家组组成将全国分为10个片区,

4、组建10个督导专家小组,每个专家小组检查1个片区。每个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专家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带教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熟悉中医药师承工作的中医药专家组成。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部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专家组组成遵守回避原则。5六、检查督导程序和方法(一)中期检查在督导检查前完成。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第五批师承工作中期检查的组织实施,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进行自查,并组织开展实地检

5、查。1.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按照《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附件1)的内容,对进岗以来的教与学情况进行自查。2.带教单位按照《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要求对继承人的跟师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打分。3.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管理工作中期检查自评表》(附件2),对第五批师承工作的组织、教学、经费等管理情况进行自查。4.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审核《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中期检查指标表》

6、,对相关内容进行统计汇总,填写《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提交中期检查总结报告(参照附件4)。(二)督导检查督导专家组在组长的组织下,对督导片区内第五批师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1.5听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的中期检查工作汇报。2.随机选择2-3个带教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带教单位汇报,实地抽查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现场教学,并对继承人考勤表、跟师学习笔记等各种学习资料、管理档案进行检查。3.访谈学位授予单位、相关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等代表各1-3人

7、。4.将督导检查情况就地及时进行反馈。七、组织实施(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负责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检查指标,组建督导组,对督导组组长和秘书进行培训,协调各专家组开展检查工作。收集、汇总有关检查材料,起草第五批师承工作中期检查督导报告。(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确定1名联络人,协调组织本省的第五批师承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并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三)学位授予单位、带教单位配合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按要求提交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开展继

8、承教学工作的原始继承教学资料。(四)督导专家组在完成中期检查督导工作之后的1个月内向中华中医药学会提交片区中期检查督导总结报告(附件4)。(五)各专家组开展督导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每个省(区、市)的检查时间2-35天,每个片区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天。(六)督导专家组检查期间食宿费由被检查督导单位承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检查组在被检查省(区、市)内交通由被检查省(区、市)安排。5附件1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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