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ID:40340451

大小:26.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_第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_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_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_第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7-1415:22:47【颁布部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颁布日期】1996.12.30【实施日期】1997.07.0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香港驻军的职责  第三章香港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第四章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五章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

2、区基本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以下称香港驻军)。  第三条香港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员额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  香港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  第四条香港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第二章香港驻军的职责  第五条香港驻军履行下列防务职责:  (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二)担负防卫勤务;  (三)管理军事设施;  (四)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3、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香港驻军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香港驻军的飞行器、舰船等武器装备和物资以及持有香港驻军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执行职务的人员和车辆,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  香港驻军和香港驻军人员并享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  第八条香港驻军人员对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依照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 第三章香港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第九条香港驻军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  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保障香港驻军和香港驻军人员的合法权益。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政策和拟定法案,涉及香港驻军的,应当征求香港驻军的意见。  第十一条香港驻军进行训练、演习等军事活动,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利益的,应当事先通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第十二条香港驻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  香港驻军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香港特

5、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协助香港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  香港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有权依法制止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香港驻军对军事禁区内的自然资源、文物古迹以及非军事权益,应当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保护。  第十三条香港驻军的军事用地,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不再用于防务目的的,无偿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如需将香港驻军的部分军事用地用于公共用途,必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在中央人

6、民政府同意的地点,为香港驻军重新提供军事用地和军事设施,并负担所有费用。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  香港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  

7、第十五条香港驻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联系,协商处理与驻军有关的事宜。  第四章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六条香港驻军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香港的安全;  (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  (三)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  (四)爱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香港居民及其他人的私有财产;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第十七条香港驻军人员不得参加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  

8、第十八条香港驻军和香港驻军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香港驻军人员并不得从事与军人职责不相称的其他任何活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