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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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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三、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1、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具有平等性和从属性(不同于民事关系中的劳务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不同于劳动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1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2、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3、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
3、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一定的劳动关系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反映了一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规定而形成,体现了国家意志,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尽管都在劳动法调整范畴内,但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1)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尤其是缺乏劳动法律关系赖以确立的法律事
4、实的有效要件,(含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等。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和设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一般不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的,更不是由双方当事人所设定的,而是相对不确定的。(3)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保障其存续;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利益仍然受劳动法保护。案例分析小王2004年大学毕业后与北京宏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财务经理,约定岗位工资4000元/月。2007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
5、双方均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是一直保持劳动关系至2007年10月。2007年10月26日,宏成公司准备缩减人员,发现小王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就书面通知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于2007年10月31日终止。小王经咨询劳动法专业人士后认为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双方至少还应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宏成公司则认为双方当时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焦点:未及时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能否随时终止?●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直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有利,可以随意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6、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
7、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要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同时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1、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据劳动法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并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1)从年满16周岁开始;(2)同时产生;(3)只能由本人依法行使;(4)某些工种对未成年人和妇女有所限制;(5)一般只订立一个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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