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与物权法中抵押权之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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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与物权法中抵押权 之 差异比较By王亦骏,胡军,高琳,彭朔弦,蒋俊鸿小组成员及分工介绍王亦骏:第2部分,组稿胡军:第3,4部分高琳:第1部分,PPT彭朔弦:第5部分,PPT蒋俊鸿:审稿,主讲人目录提纲一、抵押定义、抵押物范畴之差异比较二、抵押登记之差异比较三、抵押的效力之差异比较四、抵押权的实现之差异比较五、最高额抵押权之差异比较六、结语一、抵押定义、抵押物范畴之差异比较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

2、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抵押定义之比较一、抵押定义、抵押物范畴之差异比较两点不同:1.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扩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约定2.实现抵押权的方法笼统的规定,更符合民法契约自由一、抵押定义、抵押物范畴之差异比较《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3、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二)可抵押物范畴之比较一、抵押定义、抵押物范畴之差异比较不同点:最显著的变化是——《担保法》:所允许抵押的财产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物权法》:所允许抵押的财产包括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提供给了个人更大的自由。一、抵押定义、抵押物范畴之差异比较《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三)禁止抵押物范畴之比较一、抵押定义、抵押物范畴之差异比较《担保法》:只笼统规定“

4、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物权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应当作广义的解释。不同点:一、抵押定义、抵押物范畴之差异比较1、未确定财产的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权(FloatingCharge):“企业担保”、“浮动担保”或“浮动债务负担”。定义: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人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我国物权法:吸收借鉴英国法上的浮动抵押制度+特色规定(四)抵押物特殊规定之差异比较(表格见论文)一、

5、抵押定义、抵押物范畴之差异比较(1)抵押人的特殊性。(2)抵押客体不同。(3)抵押权的效力不同。我国浮动抵押特点:一、抵押定义、抵押物范畴之差异比较2、抵押财产的价值《担保法》: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物权法》:规定了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评价:《物权法》是允许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物权法》扩大了双方当事人的自由。二、抵押物登记差异之比较(一)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生效与抵押登记的关系之差异比较物权行为理论的重点在于——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物权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生效要

6、件而不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二、抵押物登记差异之比较担保法:抵押权合同与抵押权本身效力合一物权法:区分,二者可以分离抵押权合同——原因行为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登记——物权变动行为自登记时设立(在需要登记时)二、抵押物登记差异之比较(二)对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实行抵押登记对抗主义or实行抵押登记生效主义之差异比较登记生效主义:合意+登记=抵押权生效登记对抗主义: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生效抵押权合同成立+登记=抵押权生效+对抗第三人物权法采用两种主义并存:动产——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二、抵押物登记

7、差异之比较航空器、船舶、车辆《担保法》:类似不动产的处理——采登记生效主义《物权法》:作为动产——登记对抗主义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登记对抗主义二、抵押物登记差异之比较(三)不动产登记之差异比较《担保法》:多头管理、分级登记But无统一登记机构和登记规则《物权法》:确立统一登记制度三、抵押的效力之差异比较(一)否定动产抵押登记的公信力《担保法司法解释》:不区分不动产和动产,均赋予抵押权登记以公信力《物权法》:赋予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公信力,否定动产抵押登记的公信力三、抵押的效力之差异比较《物权法》否定动产抵押权登记公信力原因:1

8、、因抵押合同创设,非因登记创设,登记仅具对抗第三人效力2、不施行实质审查制度3、登记错误无相应赔偿救济4、动产抵押合同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原则上:抵押合同记载为准三、抵押的效力之差异比较(二)抵押物的转让——《物权法》不恰当地限制了抵押人的利益《担保法》:抵押人通知即可转让《担保法解释》:第三人涤除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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