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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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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根据海南大学迎评211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学生工作向秩序化发展,提高团委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团委各部门成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各部门的工作。第三条学生干部须严格遵守《海南大学学生手册》内所规定的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踏实肯干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第四条团委设团委书记(教师)、团委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心理
2、工作部、干部培训部;。第五条团委部门设置及职能组织部:进行党课培训、管理团员团籍、档案,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团课教育,制定团课教育计划;定期召开支书、组织委员会议;负责对本院团干、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对团员进行登记注册,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表彰先进及违纪处理;组织好“推优”的评比工作。宣传部: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定期召开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任务;开展图文大赛等。社会实践部:负责组织策划各种实践活动;组织承办各种院级及校级的志愿者活动,打造法学院精品校园文化
3、活动;负责与外校及其他组织联谊;组织整理“三个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论文征集。心理工作部:是一个新兴的、年轻的部门,是一个接收心理咨询中心指导的、以其特殊身份与灵活工作方式传播爱、力量、信心并创造快乐的学生组织。干部培训部:负责法学院干部培训,干部任职宣誓大会,应用文写作,礼仪培训等活动。第三章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领导责任学院团委在学院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各部门工作相对独立,任何部门和个人可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建议、协作和配合,使部门职能充分地发挥,避免责任追究不清。团委学生会讨论需部门间配合的,各部门必须无
4、条件配合。第七条组织责任学院团委实行部门负责制:团委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部门工作由部长负责。负责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活动组织、制度维护、成员管理、人事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第八条人事责任部长有权建议调整本部门人事(经团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请团委书记审批),调整人事包括辞退副部长、清退干事、提拔干事、确定培养对象等。第九条缺位责任当责任人辞职、请假等原因不在位,由团委书记(老师)建议由其中一名负责人或指定其中一名负责人暂负责任人责任。第四章例会值班签到活动第十条定期召开部长、全体成员会议。部长级以上干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各部门须汇
5、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一阶段团委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第十一条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团委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提前10分钟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向会议组织者请假,批准后方可,否则作缺席论处。考勤记录工作由团学办公室完成。团委会议须作会议记录,由团学办公室整理归档。第十二条办公室为集中及处理团委各种事务的场所。团委周一至周五每天都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安排由团学办公室负责。值班签到采取办公室负责,部门负责人协
6、助负责的原则。第十三条团委值班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下午5:30—6:30。第十四条团委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要在值班签到本上签名并作值班日志,不得事先签名,更不得代签,否则作缺席论。值班人员须准时就位,遇特殊情况,需事先与团学办公室联系并请假,配合团学办公室作好换班工作,不得出现无人值班现象,否则视为缺席。值班人员无故缺席4次者将作出严肃处理。第十五条值班人员必须处理好当日事务,做好值班工作,负责接待人员及打扫、保持团委办公室卫生;如遇特殊事务无法处理的,需及时向相应部门负责人或老师报告。第十六条根据活动安排需各部门成员参与的,相
7、应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向负责考勤的人员报到。有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可向团学办公室或组织者请假,并说明情况。第十七条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各部门人员必须到场,实行签到制度,被安排人员因故不能到场需事先请假,请假条交团学办公室,无故缺席3次者将被作出严肃处理。第十八条会议、活动无故缺席总次数达到4次者将被作出严肃处理。第十九条因学院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到会、签到、值班、参加活动等不受责任追究,但应提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后一天内补交相关证明。第五章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将
8、总结材料发给团委书记审核,总结材料须包含:活动开展时间、地点、场务、活动经过、相片及达到的效果。未及时上报的办公室有责任加以催促。第二十一条团委大型活动由团委副书记同有关部门编写活动总结,并通知宣传部进行宣传。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总结自己的活动与工作的成效过程中,要体现出活动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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