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管理办法20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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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与完善我院教科研项目的管理,推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学研结合处负责学院教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各部门对本单位教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第三条学院鼓励各部门与校企合作企业之间开展项目研发合作;鼓励各部门教师(含企业兼职教师)间开展项目合作,促进各专业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鼓励教师参加专家工作室研究团队开展科研工作。第四条教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和委托

2、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纵向课题: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和学院提供科研经费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课题: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等各类科技服务项目。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教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产学研结合处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掌握相关教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教科研项目,各系、校企合作企业和教师(含企业兼职教师)有义务积极配合。第七条各类纵向课题的申报,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按时呈报学院产学研结合处;具有重大

3、意义的研究课题,各部门可随时推荐;各部门自行争取的横向课题,必须立项并纳入学院的教科研计划。第八条项目立项(一)产学研结合处对教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分形式审查、专家组评审和院领导审批三个步骤:1、产学研结合处须及时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及手续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2、专家组(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学术上和技术上的先进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产业化前景,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预期成果的实现性等。并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结果;3、项目评审结果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申请立项。(二)对于重大教科研

4、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担部门和人员。(三)企业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参与申报的课题的比例为当年总课题数量的20%以内。(四)经终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发文下达,并由产学研结合处代表学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XX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实施协议书》,列入院教科研项目年度计划。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即成为项目承担部门。(五)对于承接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六)各类横向课题由所在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审查,产学研结合处负责委托合同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约。(七)教科研项目一旦立项或签约,必须按期按质完成,不能随意更改计划。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九条

5、教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产学研结合处和项目所在部门共同组织管理。第十条跨单位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我院职工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实施;跨部门项目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实施,相应部门应予支持。第十一条项目承担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如项目研究人员因工作调动、健康或出国进修半年以上等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研究人员更换手续,并在原项目负责人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否则不予批准办理调离手续。第

6、十二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纵向教科研计划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第十三条对教科研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当项目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并会造成损失和影响时,项目所在部门应及时调整或改组项目组,并报产学研结合处备案。对于综合性的项目组,由产学研结合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或改组项目组意见,并报主管院长批准。第十四条纵向教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终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产学研结合处审批。第十五条对纵向教科研项目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所在部

7、门可建议予以撤销或终止,并报产学研结合处审批。如果由于项目组人为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按计划执行,在征得所在系(部)同意后,产学研结合处有权撤销或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及时上报下达任务的部门,做好剩余经费的处理工作。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两年内不得主持新的研究项目。第四章检查与验收第十六条要定期检查教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年终总结时填写年度执行情况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取得重大进展,随时报产学研结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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