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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教研〔2014〕2号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州)教科所(院):为进一步健全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升普教科研服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能力,现将《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2014年1月7日25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
2、法》、《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普教(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科研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教科所组织评审,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以下简称“省级课题”)。第三条实施本办法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引领课题研究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科学决策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二、组织及职责第四条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省教科所”)在四川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根据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以
3、及课程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学校管理等实际需要,制定全省教育科研规划,发布课题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各市(州)教科所(院)、县(市、区)教研室(研培中心、进修学校)和普教学校,以及各省级相关单位,与省教科所形成共管网络,协同做好省级课题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五条省教科所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全省的教育科研规划;2.组织省级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253.督促、指导省级课题的过程研究;4.组织省级课题的成果宣传与推广;5.管理省级课题的资助经费。第六条市(州)教育
4、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省级课题的立项申报;2.指导省级课题的开题工作;3.组织省级课题中期检查和效果检测;4.协助进行省级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5.组织省级课题的成果宣传与推广。第七条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省级课题的立项申报;2.督促课题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保障条件;3.参与指导省级课题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4.组织省级课题的成果宣传与推广。第八条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省级课题的立项申报;2.提供必要
5、的研究工作保障条件;3.组织开题报告,全程指导课题研究;4.协助开展中期检查、效果检测、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5.组织省级课题的成果宣传与推广;6.具体管理省级课题资助经费。第九条25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承担的省级课题,由省、市(州)和县共同管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承担的省级课题,由省、市(州)共同管理;由省级相关单位承担的省级课题,由该单位与省教科所共同管理。第十条省教科所建立教育科研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省教科所聘请,聘期一般为三年。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是:1.为四川省
6、教育科研规划工作提供学术咨询服务;2.参与省级课题的立项评审、过程指导和成果鉴定等工作。三、规划和分类第十一条省教科所负责每五年制定全省教育科研发展规划,每年发布省级课题组织申报的通知,发布重点课题研究专题,组织省级课题立项评审等工作。第十二条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分为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两大类。年度课题是每年组织申报,开展立项评审,并由省教育厅予以经费资助的常规性科研课题。专项课题是为研究解决教育发展和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支持鼓励长远性、基础性、跨学科和具有专业优势的研究工作,不定期组
7、织申报,开展立项评审的科研课题。第十三条年度课题设重点和一般两级。专项课题一般不予分级。四、申报第十四条申报省级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由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2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25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4.同一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以上省级
8、课题;5.有负责省级课题研究工作但未结题者不能申报。第十五条课题负责人须如实、完整填写《四川省普教科研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1)一式五份,送所在单位审核。第十六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承诺提供研究条件、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和信誉保证,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向所辖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课题。第十七条各市(州)教科所(院)组织辖区内申报课题的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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