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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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扶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用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充分保护抵押物涉及的承包方农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通过专业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通过其他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依法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规模经营业主及外来承包人。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经过国家银监部门批准设立、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所有金融机构。  第五条抵押人是承包方农户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依法签订的《农村土地专业承包合同》,经登记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取得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抵押人是规模经营业主或外来承包人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贷款准入条件;  (二)依法签订的《农村土地对外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登记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农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四)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4、0%;  (五)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出具同意抵押的有效内部决议等证明文件;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不清的;  (二)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  (三)已依法公告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  (四)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五)农户家庭承包的。  第三章贷款申请  第八条借款人是承包方农户的,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生产经营内容及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农村土地承包专业合同》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文件资料;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等作出的承诺;  (六)需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应出具第三方担保函等文件资料;  (七)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发包方同意处置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证明;  (八)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九)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借款人是规模经营业主或外来承包人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生产经营内容及收入情况;  (三)贷

6、款用途及经济效益分析;  (四)《农村土地对外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文件资料;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等作出的承诺;  (六)需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应出具第三方担保函等文件资料;  (七)抵押人不能偿还贷款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农户同意处置抵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书面证明;  (八)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九)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抵押物价值评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可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由抵押当事

7、人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抵押物的价值不得低于市县(区)政府公布的同期、同地区、同类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准价格。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时,其地上附着物一并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农业用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第十二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应签订保证合同。  第四章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登记部门为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和

8、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共同持以下资料向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抵押人是承包农户的,需出具《农村土地专业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抵押人是规模经营业主或外来承包人的,需出具《农村土地对外承包合同》或《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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