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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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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授课教师:崔静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2中国近代监察制度3当代中国监察制度课程内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概述先秦时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与逐步形成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隋唐五代时期一台三院制的建立宋元时期御史台的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院科道监察体系的完善与古代监察制度的瓦解五个阶段:先秦时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与逐步形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战国末年至秦统一中国这一时期确立并发展起来的,但是监察作为社会特定职能的产生,可上溯到春秋时期。春秋时期已经开始出现专职谏官,谏议逐渐走向制度化。监察制度的正式形成是在战
2、国末年。秦统一六国之前,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负责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一职的设置,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正式形成。魏晋南北朝的多重与多级相结合的监察体制两汉中央多重监察与地方垂直领导的监察体制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秦朝开创监察机关独立与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隋唐五代时期一台三院制的建立隋朝鉴于魏晋南北朝在中央实行多重监察的弊病,遂设立单一的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置御史大夫一人为台长。御史台的地位很高,与分掌政府行政的尚书、门下、内史等省并立。唐朝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一名为台长;御史中丞
3、二人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御史台的地位,与政府掌行政的尚书、中书和门下三省并立。隋唐中央监察机关单一化与地方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宋朝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台和谏院两大并立的机构。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一人为台长。御史台下属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谏院置左、右谏议大夫各一人,居谏官之首。
4、宋朝之前历代的台谏,各有其责,职责分明。而宋朝中央尽管御史台与谏院机构并存,却开创了台谏职责合一的先例。宋朝之所以形成台谏职责合一的局面,主要是赵宋王朝的君主鉴于唐末五代君弱臣强,导致长期藩镇割据和混乱局面的教训宋朝对地方各府州县及官吏的监察,既不设专门的监察机关,又不置专职的监察官,而是采取由地方它官兼领的多重监察体制。这种多重监察体制,在澄清地方吏治上存在许多弊病。如兼领监察的长官各有其本职,再兼领监察之职,非但顾此失彼,又必然出现互为推诿、上下勾结之弊。而且兼职的监察官借巡按州县之机,与贪官相勾结,这就使宋朝地方的吏治愈来愈腐败。宋
5、元时期御史台的进一步发展宋朝中央台谏职责合一与地方他官兼领监察的多重体制元朝提高中央监察机关的地位与地方沿袭汉唐的垂直领导体制元朝于世祖忽必烈至元五年,在中央建立御史台,开创了台谏机构合—的先例。即不再专设谏官和谏院。元代御史台所设的机构也与历代不同,为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朝廷重大朝会百官的班序,凡属违反朝会礼仪和纪律者均予以处罚。察院负责纠察各级官吏。元朝在地方重建监察机构,为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元朝从中央到地方所建立的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比汉朝地方的十三州刺史部和唐朝的十道(后改为十五道)监察区,更趋科学和严密,这
6、就从组织上保证了对各级官吏实行有效的监察。明清时期院科道监察体系的完善与古代监察制度的瓦解明朝中央监察机关为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为加强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吏的监察,又另置六科给事中专察中央政府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政务及官吏。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为长官。明朝在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上,也分为两个系统。清代的中央监察机关起初是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并立,自雍正以后,六科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古代监察法规建设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其中包括《监御史九条》亦称《御史九法
7、》和《刺史六条》元代的监察法规主要是御史台的《宪台格例》、行御史台的《行台体察等例》、提刑按察司的《察司体察等例》、《察司合察事理》、廉访司的《合行条例》等二、中国古代监察法规建设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监察六法》三、中国古代的谏诤制度谏诤: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第一、为皇权服务,直接向皇帝负责第二、为维护中央集权服务
8、,严密控制地方第三、职责重复,机构重叠第四、监察制度基本上有章可循,但尚不科学完备第五、惩治职务犯罪第六、监察官员的地位相对独立第七、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第八、对监察者实行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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