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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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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的演进历程1.春秋战国:御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2.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3.汉: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4.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5.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6.唐:在御史台
2、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7.宋:设立谏院,谏官的专门机构,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8.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9.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
3、地方三重临察网络。10.清: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史官也有监查的作用:如实记载皇帝言行、饮食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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