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损失相关涉税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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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风损失相关涉税政策指导主讲人:陈亚促主要内容1、灾后重建,哪些税收政策可以用2、热点问题实例讲解第一部分灾后重建,哪些税收政策可以用(一)申报期1、本月申报期2、申请延期申报注意:①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②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③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二)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

2、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细则第四十一条)(二)延期缴纳税款注意:1、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2、应当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后(三)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逾期(一)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四)资产损失政策1、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2、季度申报可以扣除,年度报送资料(

3、五)定额定率调整(一)核定征收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因“莫兰蒂”台风发生重大变化,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厦门市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因受灾导致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可以提请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记账联复印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抵扣联→发票联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发票联→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具体

4、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七)捐赠税前扣除处理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按规定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二部分热点问题讲解企业遭受台风灾害发生资产损失遇到的相关涉税问题处理热点一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仓库受台风影响进水,存货泡水有损毁,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

5、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

6、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7、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热点一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以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2、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

8、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具体而言人为因素是主因举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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