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

ID:40161716

大小:587.98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7-24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_第1页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_第2页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_第3页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_第4页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_第5页
资源描述: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退保的权利……………………………………………………………………………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2、2.3、8.1、9.5、附件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8.2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同时申请解除………………………………………………………………………………………1.4、7.1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

3、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1合同订立8.1年龄错误1.2合同生效8.2效力终止1.3投保年龄8.3适用主险合同条款1.4犹豫期9.释义1.5保险期间9.1周岁2.我们提供的保障9.2有效身份证件2.1保险金额9.3意外伤害2.2保险责任9.4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2.3责任免除9.5个人非营业车辆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9.6毒品3.1受益人9.7酒后驾驶3.2保险金申请9.8非处方药3.3保险金的给付9.9猝死3.4诉讼时效9.10潜水4.如何支付保险费9.11攀岩4.1保险费的支付9.12探险5.现

4、金价值权益9.13武术比赛5.1现金价值9.14特技表演5.2减额交清9.15保险费约定支付日6.合同效力的恢复9.16净保险费6.1效力恢复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险种简称:长期意外13险种代码:1120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条款(平保寿发[2013]349号,2013年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订立“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

5、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1.2合同生效本附加险合同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9.1)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

6、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申请解除。1.5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9.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

7、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者,我们按相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附件所列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