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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0
《平安附加自驾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平安人寿[2017]意外伤害保险105号阅读指引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平安附加自驾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供自驾车意外身故及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40周岁)投保平安附加自驾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自驾车意外),同时还投保平安传世臻宝终身寿险。自驾车意外基本保险金额500万元,保险期间
2、为至被保险人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交费期5年,年交保险费1.2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王先生驾驶非营业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七级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40%)。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儿子小王为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保险金领取人给付金额领取条件假设王先生驾驶非营业车辆期间自驾车意外王先生500万元×40%=200万元发生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七伤残保险金级伤残假设王先生驾驶非营业车辆期间500万元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此前未自驾车意外发生过合同约定的伤
3、残儿子小王身故保险金假设王先生驾驶非营业车辆期间5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此前发生过合同约定的七级伤残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条款目录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5.如何退保1.1保险责任5.1犹豫期1.2保险期间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险种简称:2.我们不保什么6.其他权益险种代码:2.1责任免除6.1现金价值2.2其他免责条款6.2减额交清3.如何支付保险费7.需关注的其他内容3.1保险费的支付7.1合同订立3.2宽限期7.2合
4、同生效3.3效力中止与恢复7.3投保年龄4.如何领取保险金7.4年龄错误4.1受益人7.5效力终止4.2保险金申请7.6适用主险合同条款4.3保险金的给付险种简称:自驾车意外险种代码:1269平安附加自驾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自驾车意外身故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1保险金
5、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2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险合同已有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残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保险金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34码》所列伤残条目,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
6、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多处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
7、例表伤残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等级给付100%90%80%70%60%50%40%30%20%10%比例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2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以及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其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您可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查询该伤残
8、评定标准内容。4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以及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险合同所称的“非营业车辆”指在境内登记、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业性运输(非营运),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登记颁发的行驶证的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与车辆实际用途需保持一致。以下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非营业车辆”:(1)登记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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