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

论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

ID:40145401

大小:7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23

论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_第1页
论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_第2页
论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_第3页
论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_第4页
论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摘要:我国有关行使追索权的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虽票据法及司法实践已明确规定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只有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 才能行使追索权, 但存在着诸如缺乏便捷性、不利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等方面的不足。本文将从追索权的要件、追索权主体和被追索人、追索权的客体、追索权行使的程序、背书转让追索权的相关疑难问题做探讨,以求对促进票据立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追索权追索权主体背书转让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

2、及其他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票据上的第二次性权利,只有在行使第一次权利(付款请求权)未实现时才能行使第二次权利。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一、行使追索权的要件(一)行使追索权的实质要件。《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

3、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据此可知,票据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是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实质性要件,而持票人遵期提示是考量票据付款请求权能否得以实现的前提。具体来说,持票人遵期提示包括遵期提示承兑和遵期提示付款。其中遵期提示承兑仅就远期汇票而言有所要求,对于定日付款汇票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要求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要求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个月向付款人提示承兑;遵期提示付款要求即期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远期票据持票人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

4、示付款。(二)行使追索权的形式要件。仅仅出现行使追索权的事由持票人尚不能行使追索权,还需要取得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及其他合法证明。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具体证明文件:(1)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2)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3)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4)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5)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6)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

5、效力。二、关于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一)追索权人追索权人包括持票人和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当事人。所谓在追索权人即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包括背书人和保证人。追索权人可选择追索权或变更追索权,具体而言:第一,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选择不受数量限制,也不受顺序限制,只要是持票人认为最有利于保障其权利的就可以要求追索。第二,持票人虽已对票据债务人中一人或多人进行了追索,但这并不意味着未被追索的其他债务人就因此免除了付款义务,持票人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对先

6、前未被追索的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但是追索权的行使需要注意两个时效的要求,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此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后者是指《票据法》第66条强调的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追索通知义务的规定,虽然该项规定并不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对于延期通知造成前手或出票人的损失(主要是逾期付

7、款利息的损失)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二)被追索人被追索人包括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偿还义务人之间为连带关债务关系,即除承兑人或付款人付款外,其他偿还义务人偿还,仅能免除其本人及其后手之责任,其前手及出票人的责任却不能因此免除。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受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即取得与持票人同一权利。但不得违反《票据法》第69条之规定,即“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三、关于追索权的客体追索权的客体是指追索人可以向被追索人请求偿

8、还的款项,分为最初追索之客体和再追索之客体。持票人(即最初追索权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