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管理制度(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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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差旅费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管理,明确公司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旅游宾馆行业的惯例,制定有关差旅费报销规定。此规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了相应的差旅费开支标准上限。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前两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后两项实行定额包干。具体细则如下:一、差旅费开支范围的具体报销标准1.交通费报销标准(1)总经理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卧铺,高铁二等坐席;(2)总监、各部门经理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席卧铺,高铁二等坐席;(3

2、)其余人员因公出差,可乘坐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4)因工作需要,随从上一级管理人员一同出差人员可以破格乘坐同等交通工具;(5)出差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2.住宿费报销标准(1)总经理出差住宿每人每天标准为:县(市)及其以下地区300元,地市级以上地区500元,直辖市、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等沿海地区省市和海南省600元;(2)总监、部门经理出差住宿每人每天标准为:县(市)及其以下地区200元,地市级以上地区300元,直辖市、深圳

3、、珠海、厦门、汕头等沿海地区省市和海南省400元;(3)其余人员出差标准为:县(市)及其以下地区100元,地市级以上地区200元,直辖市、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等沿海地区省市和海南省300元;(4)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6)住宿费不包含客房迷你吧、洗衣及送餐的费用,出差人员报销时须同时附住宿发票及消费账单。1.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60元/人·天,特殊地区(指直辖市、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等沿

4、海地区省市和海南省)80元/人·天,按在以上地区实际出差天数计算。2.公杂费报销标准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放公杂费5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单据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二、差旅费报销的其他相关规定1.总公司业主代表因公司相关事务出差,按总经理差旅费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和补贴。2.出差人员返岗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销假并要在七个工作日报销出差单据,无特殊情况超过一个月的,不再予以报销。3.出差人员要按预定地点到达。未经批准不得绕道其它地方,不得借机游山玩水,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不予以报销。4.不按出差前预定的天数返回,又未请示公司领导同意超期的,所超

5、天数费用不予报销和补贴。5.财务人员要严格财务纪律,加强检查监督,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6.因会议、活动等出差,按照通知要求和总经理批准的标准、天数等要求执行。7.如有异地宴请安排,需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安排并凭单据按实报销。宴请须扣减当日伙食费补贴。8.因公司驻地未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因公到市内办事而无法回到公司用餐的员工,予以每人每天50元补贴(伙食及交通费)。9.凡本规定未涉及的方面,按总经理的有关批示执行。10.此规定将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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