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ID:39996666

大小:43.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16

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确保纳税人学校正常运转,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纳税人学校是税务机关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法知识水平和办税能力,免费为纳税人主办、由纳税人自愿参加学习的组织。创办纳税人学校,旨在创新服务方式,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立规范的纳税辅导机制,构建和谐的征纳双方交流平台,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第三条办学原则创办和管理纳税人学校须遵循以下原则:免费办学。纳税人学校实行免费办学,各级纳税人学校不许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培训费用;不许利用纳税人学校的名义向纳税人推销任何产品和

2、服务。自愿参加。税务机关只能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参加纳税人学校的学习,要通过高质量的教学和实用的学习内容来吸引纳税人参加学习。纳税人有自由选择学习的权利。分级管理。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根据不同的权限对纳税人学校实施办学与管理,各尽其责。第四条组织体系一、省局成立纳税人学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纳税人学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办公室、教育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出口退税处、大企业管理

3、处、稽查局、财务处、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各单位指定1人为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处理日常工作。二、以市州国家税务局为单位成立纳税人学校,以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为基本教学单位设立分校。市州局和县(市、区)局成立校务委员会,由局长任校长,下设教务办,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部门或征管部门,负责学校日常工作的处理,教务办主任由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其成员单位由纳税服务、征收管理、办公室、人事教育、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务管理、出口退税、稽查局、财务、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各部门至少指定1人为联系人,负责处理教务办的日常工

4、作。教务办内设教学组、服务组。校务委员会主要由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教务办负责。教学组由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或综合业务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教学组织与实施。服务组由办公室、财务、信息中心等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纳税人学校的对外宣传,教学场地安排和后勤保障,计算机设备保障及维护等。第五条三级职责划分省局纳税人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纳税人学校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对各纳税人学校进行绩效评估与考核,负责部分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基本培训。市州

5、局纳税人学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全面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省局的教学计划,制定本校的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分校各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教学经费的筹集和分配,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学资料的组织,负责部分教学师资调配和协调工作,对分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负责学校的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等。各县(市、区)局分校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局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承担辖区内的具体办学任务,负责组织教学工作,负责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的纳税人参加学习,负责收集纳税人对办学的建议

6、和意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内容,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第六条教学经费、场地与设备教学经费要列入预算,节约使用。本着节约的原则,纳税人学校的教学场地一般利用各级国税机关的会议室或活动室,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外租场地进行教学。教学设备(如投影仪等)一般与税务机关办公设备共用,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第七条教学内容各地纳税人学校可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制订教学计划和内容,有针对性的实施教学。培训的基本内容为:(一)税收基础知识:包括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主要税种业务知识介绍、申报征收缴款基本常识、发票常识、违

7、法违章处罚规定、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应用等;(二)新的税收政策规定、新的办税流程与方法;(三)纳税人热点咨询问题、疑难问题讲评;(四)其它。第八条师资建设与管理(一)教师队伍的来源纳税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原则上由各市局和县(市、区)局的业务骨干担任授课老师,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外单位或外系统专家进行有关专题讲座,或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必要的合作。(二)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职责划分省局主要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骨干师资力量的培训与交流,负责制定师资水平考评办法。各市州局从本系统选择优秀业务骨干成立

8、讲师团,负责部分重要课程的讲授与交流,负责对基层师资水平的日常考评。各基层局要尽可能培养自己的师资力量,负责常规课程的讲授,负责对本分校师资工作质量的抽查或考评。(三)负责组织教学的单位,对本单位承当具体讲课任务的同志按其水平和实际讲课质量不同,给予适当的讲课费。讲课费原则上按每课时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支付,各市州局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