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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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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分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运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分公司所有员工。第二条分公司机关及管理、业务技术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收费、路政、信息调度等生产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第三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第四条部门内部设兼职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逐日进行考核,月终填写员工考勤表。考勤表由部门负责人、考勤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日报分公司人事政工科。第五条各岗位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自觉接受考勤,不得无故迟到
2、、早退或缺勤。二、请假类别及天数第六条员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征得9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行离开工作岗位,但3天之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超过3天仍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七条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探亲假、年休假9种。1.事假。员工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经批准可请事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每年累计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0天,超出30天按旷工处理。2.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时,出具县级
3、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的按事假处理。病休时间超过法定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94)479号),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员工所在部门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计算表:工龄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周期医疗期10年以下5年以下6个月3个月5年以上12个月6个月10年以上5年以下12个月6个月5-10年15个月9个月10-15年18个月12个月15-20年24个月18个月20年以上30个月24个月93.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的增加14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结
4、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4.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假3天;其他直系亲属(祖父母、兄妹、孙子女、儿媳、公婆,女婿、岳父母)死亡,可请假1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5.产假。(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年满24周岁,初婚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60天。(2)计划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可休1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42天产假。计划外怀孕流产请假,按病假处理。6.产前假。女职
5、工怀孕7个月后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可休产前假60天。7.哺乳假。女职工哺乳孩子时间可折算为2个月的哺乳假集中休息。除此之外,在规定的哺乳期(孩子满周岁)内,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可再休哺乳假至孩子满周岁。8.探亲假。员工与配偶、父母异地居住,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休9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可准假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准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准假一次20天(在规定期内,因请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可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20天探亲假可以分散到4年使用,但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9.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
6、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各收费站、机关各科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一般集中安排,年内未使用的休假天数作废,不计加班费。第八条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一)员工请假均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9(二
7、)领导副职请假由分公司经理批准;中层正职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分公司经理批准;中层副职请假1天由本部门正职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员工请假2天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三)请婚假、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的程序是:本人填写《婚育假审批表》→部门计生人员审查并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公司计生办工作人员审查并签署意见→工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计生分管领导批准。(四)请病假、探亲假的程序是: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政工科劳资干事审查并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五)请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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