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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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概念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的特点有:1、税款专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7%,5%,1%4、征收范围广二、纳税人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征收城建税。三、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其他地区四、税率1、城市市区:7%2、县城建制镇:5%3、其他地区: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在经营地纳“三税”的,其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2、执行。五、计税依据及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不包括非税款项目,如滞纳金、罚款等。但纳税人被查补交的“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对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二)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例:市区某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向卖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上期留抵税额1.6万,本期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多少?解:本月应纳增值税=(

3、60+2.34/1.17)*17%-1.6=8.94万应纳城建税=8.94万*7%=0.63万六、税收优惠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计征;2、对于因减免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为支持三峡工程,到2009年12月31日止,免征;5、对三税实行先征后退、返,即征即退的,对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七、征收管理(一)纳税环节(二)纳税地点:随“三税”的纳税地点。但是:1、代扣代缴的“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地。2、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处

4、缴纳。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在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所在地缴纳。4、对流动无固定场所的,应随“三税”在经营地缴纳。(三)纳税期限(四)纳税申报六、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比率为3%应纳税额=(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由于减免三税而发生退税的,可退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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