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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4
《税务筹划课件--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法律界定(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纳税年度:公历1.1—12.31(2)居住满1年: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日(3)临时离境:
2、一次≤30日,累计≤90日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的,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及
3、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年2月15日回国,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案例2-1: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
4、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
5、,作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三)所得来源的确定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一)纳税人身份认定筹划的思路一是改变自己的住所;二是通过人员流动;三是跨年度来华;四是根据各国具体规定的临时离境日期,恰当安排
6、自己离境时间。二、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筹划约翰先生是美国居民,准备到中国居住一年半,计划于2008年1月1日来中国,于2009年5月30日回国。案例2-2:A、B、C三位均系美国科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高级雇员。因工作需要A、B于2007年12月8日被美国总公司派往在中国设立的北京分公司工作;2008年2月10日C被美国总公司派往在中国设立的上海分公司工作。其间各自因工作需要三人均回国述职一段时间。A于2008年7-8月回国两个月;B、C于2008年9月回国20天。2008年12月发放年终工资薪金。A领到中国分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0万元,美国总公司支付1万美元;B、C均领到中国分公
7、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2万元,美国总公司支付1万美元。案例2-4:一、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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