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PPT课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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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讲:陈恩志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中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的基本价值尺度。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我们可以推出其基本特征主要有:1、高度的抽象概括性2、指导整个民法体系3、效力贯穿始终性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意思自治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平等原则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

2、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具有以下几层含义: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主体资格平等2、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两种意义上的平等平等原则是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准则,正是因为分配正义的需要,对每个主体都必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民法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起着调和利益冲突的作用。在协调利益和负担时,民法有两种意义的平等即:强式意义的平等和弱式意义的平等。民法为了使每一个人在协调利益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尽可能的使每个人都是“同样的人”,就必须避免对他们分门

3、别类即强式意义上的平等;而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就是对他们加以区别,分成不同类型,给予同类人同样的平等。强式意义上的平等与弱式意义上的平等不同之处就是:是否对民事主体按一定标准分类,使其享受平等的份额。近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主要是指强式意义上的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被视为“同样的人”,在民法上都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管他们是属于哪一类型,其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民事权益平等的受到保护。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在强调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同时兼顾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在某些特殊领域对民事主体进行区别的平等对待,以到达整个社会的平等的目的,但是贯彻弱式意

4、义上的平等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必须存在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意义1、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前提2、是其他民法原则的基础3、是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的重要准则4、突显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四、私法自治原则私法自治是指私法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理性去判断,设计自己的民事活动,管理自己的事务,实施民事行为,他人不得干涉。私法自治原则的核心是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基于民事主体的意愿进行民事活动。有学者又称之为意思自治、自愿原则。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法律赋予每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通过表达自己的意愿创设、变更、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核心是保障民事

5、主体的自由,前提是平等原则。每个民事主体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可能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才可能自觉的遵守民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私法自治原则的基本理念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为自己立法。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由自己的意愿决定,这种意愿对于公权力是不可干涉的,对于私权利是自主决定的。但是对于这种意志自由,不是绝对的,绝对的自由就是不自由。对私法自治的限制不是随意的,必须是在为了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表达自己的意志情况下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王利明教授认为:对民事主体自由的确认和保护,既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法律;但是对于

6、民事主体自由的限制,我们需要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用民法价值观表述就是认为民事主体的自由应受到限制的,其须提供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否则,就须保护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私法自治原则是基于平等原则的前提下而言的,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和灵魂所在,在民事活动中遵循私法自治是一项基本准则,民法的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补充和矫正,私法自治应该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意义:第一、奠定了民法作为私法的地位。第二、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第三、体现了民法的核心精髓和灵魂本质。“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

7、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权利义务)关系是因‘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英]梅因《古代法》五、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直接体现,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含义可以分解为三个面:1、民事主体机会均等2、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均衡3、在承担责任上要合理分配需要指出的是公平原则的核心是机会均等以及双方主体间的利益均衡,私法自治原则赋予了民事主体为自己创设权利和义务的资格,有时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并不是均衡的,此时我们不能说违背了公平原则,因为是基于私法自治原则设立的产物。公平

8、原则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维持民事主体间利益的均衡,不偏其任何一方。然而当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利益失衡时,也应当给予机会调整恢复平衡,但是这种失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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