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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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民法?民法是“人本”之学民法是“平等”之学民法是“自由”之学民法是“权利”之学思考:什么是民法的调整对象?1、甲租用乙的房屋,后来乙将房屋买给丁,甲与乙租赁合同未到期,乙让甲腾房,甲不同意,发生争议。2、甲税务员到乙饭店收税,乙人为多收了,拒不交认为多收的部分,发生争议。3、甲同学邀请乙同学吃饭,约定好晚6点在某饭店,甲为了表示诚意,提前在饭店点了一桌丰盛的饭菜,6点准时上菜,结果乙没来,为此甲损失了800元,发生争议。4、工商部门因为甲饭店的卫生不合格,而吊销了饭店的营业执照,甲饭店认为处罚过

2、重,发生争议。5、张三到超市买东西,被怀疑偷东西,而被搜身,引发争议。6、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电脑买卖合同,因履行而发生争议。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平等原则第三节意思自治原则第四节公平原则第五节诚实信用原则第六节公序良俗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含义与特征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法律规则:明确行为模式(可为、须为、禁为)及行为后果法律原则:指导行为的方向(

3、提倡、反对)、后果不明确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立法角度2、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司法角度3、解释、研究民法的依据---理论研究4、规范民事主体行为---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成文法律——社会生活稳定性变动性三、我国民事立法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承认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平等原则是基础,意思自治是核心,公平、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为意思自治的限制。第二节基本原则各论一、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

4、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要求:1、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权地位。2、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殊。哼!哼哼?我是亿万富翁、你一个穷光蛋我是亿万富翁、你一个穷光蛋哼!哼哼?法人张三哼!哼哼?我是世界五百强你是个体小厂关于“平等”

5、“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和平等的”“法律对所有人无论是实施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1条、第6条。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2005年3月30日)2005年4月15日,在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任职的河南籍公民任诚宇和李东照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为由,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原告、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原告任诚宇、李东照

6、对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表示谅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自愿原则《民通》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市民社会生活,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不受国家权力或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1、意志自由。2、自己责任。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二)应注意的问题1、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最核心的问题是阻止国家行政对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社会生活的不适当干预。2、贯彻意思自治

7、原则,必须避免一部分民事主体对另一部分民事主体的强制。3、意思自治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4、得以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真是自愿吗?李四说:张三合同你是签还是不签?张三急忙说:别,别别,我马上签,行不.四、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该原则的要求:1、民事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在民事活动中须进行正当竞争。2、在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上利益均衡,合理分配权利义务。3、在责任面前要合理负担,负

8、担与风险的平衡。烟灰缸伤人案2001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郝某正在与他人在市区内某一临街的楼房下谈话时,被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都部,当即倒地,血流入如注,被送至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事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现场,排除了有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郝某后被鉴定为智能障碍伤、命名性失语伤残等,在既不能确定烟灰缸的所有人,又无法确定是谁扔下这只烟灰缸的情况下,郝某于2001年3月将临街两栋楼的22户居民一起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因难以确定烟灰缸的所有人,除事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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