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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2
《修正條文對照表-臺灣證券交易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修 正 條 文現行條文說明第3條(第一項略)股票上市公司應向本公司申報之不定期公開資訊及其申報之時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六、略)七、辦理現金增資、國內發行之公司債(含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海外發行之股票、存託憑證、公司債(含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應於主管機關許可後一日內輸入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申報作業之計劃基本資料,並於相關資料異動時即時更新。發
2、行公司債者應於資金募集完成日後一營業日內申報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所載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式。(八、~十三、略)十四、法人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一)於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易時間內召開或參加者,應於會前之非交易時間內至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輸入完整之財務業務資訊,餘至遲應於會後當日辦理。相關財務業務資訊應同時輸入中英文內容。(二)第3條(第一項略)股票上市公司應向本公司申報之不定期公開資訊及其申報之時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六、略)七、國內發行之公司債(含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
3、公司債)、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海外發行之股票、存託憑證、公司債(含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應於主管機關許可後一日內輸入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申報作業之計劃基本資料,並於相關資料異動時即時更新。發行公司債者應於資金募集完成日後一營業日內申報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所載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式。(八、~十三、略)十四、法人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上市公司於法人說明會辦理前之集中市場非交易時間內,得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發布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相關內容應同時輸入中英文資料,如
4、會前未發布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者,至遲應於辦理後當日申報;一、第二項第七款酌作文字修正,以臻完備。二、第二項第十四款修訂說明如下:(一)增訂上市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召開或參加法人說明會應辦理資訊揭露之程序,以符實務作業。(二)鑑於近年來上市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之家數及場次迭增,為使投資人充分、即時掌握上市公司財務業務狀況,暨考量上市公司提供會議影音資訊之可行性後,爰增訂凡屬國內自辦之法人說明會,無論召開型態為何,應逐一場次公告申報會議影音檔案之連結網址,並至少留存影音檔案一年規定,餘酌作文字修訂,以臻明確。三、考量上市公司應
5、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規定不定期辦理取得或處分資產、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之資訊公開,為期資訊申報3屬多日多場次之法人說明會,其內容相同者,僅需申報首場次之資訊,並依前揭所述申報時效辦理申報。(三)凡屬國內自辦之法人說明會,均應於會後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輸入完整之會議影音連結資訊以供查閱,相關影音檔案並應留存至少一年。其中屬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易時間內召開者,尚應於會中同步提供完整之影音資訊供外界即時收視。(十五、~十七、略)十八、依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6、則」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二十五條規定應公告申報之事項。(十九、~二十八、略)(第三項至第七項略)第二上市公司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向本公司辦理不定期公開資訊之申報:(一、~十一、略)十二、法人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第二上市公司應依本條第二項第十四款規定辦理。屬多日多場次之法人說明會,其內容相同者,僅需申報首場次之資訊。上市公司法人說明會於集中市場交易時間內為之者,其資訊揭露應依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辦理。(十五
7、、~十七、略)十八、依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應公告申報之事項。(十九、~二十八、略)(第三項至第七項略)第二上市公司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向本公司辦理不定期公開資訊之申報:(一、~十一、略)十二、法人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第二上市公司於法人說明會辦理前之集中市場非交易時間內,得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發規定更臻周延,爰酌作第十八款之文字修訂。一、第八項第十二款修訂理由同第二項第十四款之修訂說明,暨為簡化法規內容,酌作文字修訂。3(以下未修訂)布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相關內容應同時輸入中
8、英文資料,如會前未發布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者,至遲應於辦理後當日申報;屬多日多場次之法人說明會,其內容相同者,僅需申報首場次之資訊。上市公司法人說明會於集中市場交易時間內為之者,其資訊揭露應依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辦理。(以下未修訂)第6條(第一項~第四項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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