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犯行例舉

賄選犯行例舉

ID:39398300

大小:45.01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02

賄選犯行例舉_第1页
賄選犯行例舉_第2页
賄選犯行例舉_第3页
賄選犯行例舉_第4页
资源描述:

《賄選犯行例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賄選犯行例舉法務部98年9月1日法檢字第0980035753號函核備壹、一、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涉有賄選罪嫌。二、下列行為是否構成賄選,仍應由承辦檢察官視具體個案情形審慎依法認定之。編號內容參考資料一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3號判決、83年度台上字第5944號判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59號判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律問題座談,見刑事法律問題彙編續第三輯。二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

2、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律問題座談,見刑事法律問題彙編續第三輯。法務部89年6月8日邀集司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檢察司、法規委員會研商結論。三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國內遊覽車旅遊或進香活動法務部89年6月8日邀集司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檢察司、法規委員會研商結論。四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流水席參考司法院36年院解字第3703號解釋、臺灣高等法院85年度上更(一)字第582號。法務部

3、司法實務研究會第52期法律問題。最高法院檢察署編「檢察官查察妨害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有關刑事及選舉訴訟法令輯要」。98年7月28日「研訂賄選態樣規範會議」結論。五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參考司法院36年院解字第3703號解釋。4六增加薪資或工作獎金最高法院檢察署85年度研究報告「中日賄選犯罪和其規制的比較研究」。七假借捐助名義,提供宗教團體、同鄉會、其他機構或團體等活動經費、團體服裝或活動用品等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272號判決。最高法院檢察署編「檢察官查察妨害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有關刑事及選舉訴訟法令輯要」。

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律問題座談,見法務部公報第179期。93年9月27日「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暴力相關事宜會議」結論。八假借核撥或補助經費名義,提供縣市、鄉鎮、村里、社區或團體等建設經費法務部89年6月8日邀集司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檢察司、法規委員會研商結論。九假借節慶名義,舉辦活動發放物品、獎品、獎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98年度第1次檢察長業務座談會結論。十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名義,提供獎品最高法院檢察署編「檢察官查察妨害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有關刑事及選舉訴訟法令輯要」。十一招待

5、至舞廳、酒廊、歌廳或其他娛樂場所消費法務部89年6月8日邀集司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檢察司、法規委員會研商結論、褚劍鴻著「刑法分則釋論」、孫嘉時著「刑法分則」。十二收購國民身分證最高法院檢察署編「檢察官查察妨害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有關刑事及選舉訴訟法令輯要」。十三免除債務褚劍鴻著「刑法分則釋論」、陳樸生著「實用刑法」、陳煥生著「刑法分則實用」、呂有文著「刑法各論」、孫嘉時著「刑法分則」。十四代繳黨費培養人頭黨員。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98年度第1次檢察長業務座談會結論。十五代繳稅款、保險費或其他

6、各項規費、罰款最高法院檢察署編「檢察官查察妨害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有關刑事及選舉訴訟法令輯要」。93年9月27日「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暴力相關事宜會議」結論。98年7月28日「研訂賄選態樣規範會議」結論。4十六販賣餐券,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兌換餐券面額數倍之金錢最高法院檢察署編「檢察官查察妨害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有關刑事及選舉訴訟法令輯要」。十七聚眾賭博,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法務部89年6月8日邀集司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檢察司、法規委員會研商結論。十八提供或介紹工作機會或良好職位最高法院

7、檢察署85年度研究報告「中日賄選犯罪和其規制的比較研究」十九贈送樂透、大樂透、刮刮樂等公益彩券93年9月27日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暴力相關事宜會議結論。二十贈送農漁特產品98年7月28日「研訂賄選態樣規範會議」結論。廿一免費或以不相當之代價提供勞務98年7月28日「研訂賄選態樣規範會議」結論。廿二假借聘雇名義,發放薪資、工資、顧問費或其他津貼98年7月28日「研訂賄選態樣規範會議」結論。廿三假借支付競選活動經費,交付預備賄選之賄款98年7月28日「研訂賄選態樣規範會議」結論。廿四行求、期約或交付其他類型賄賂或不正利益貳、候選人分送之競

8、選文宣,除現金或現金之替代品,如:電話卡、儲值卡、提貨單等外,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之單純文宣品,或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三十元以下之單一宣傳物品,如:原子筆、鑰匙圈、打火機、小型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