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立法探析_於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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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3卷第2期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3月Vol23,No2JournalofWenzhouUniversity·SocialSciencesMar,2010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立法探析於贤淑(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摘要: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将其立法是大势所趋。刑事立法应细化贿赂犯罪的罪名,降低受贿罪之立案标准,建立多元量刑模式,并完善相关立法以打击因贿赂而诱发的其他犯罪。司法操作中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认定标准应综合考量,证据规则适用贿赂推定,量刑标准要重点考虑对公权力的侵害程度及社会后果,既得利益之处

2、理适用罚金刑和资格刑。关键词:贿赂犯罪;非财产性利益;立法设计;司法操作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3555(2010)02-0094-06DOI:10.3875/j.issn.1674-3555.2010.02.016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一、贿赂犯罪利益要件之界定我国刑法典第385、387、388、389等条文均明确将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界定为财物。根据字面意思和通常理解,“财物”指的应当是金钱与具有实物形式的物品。根据这一立法意旨,国[1]家工作人员收受其他形式的利益,如精神利

3、益、服务等行为,均不能被认定为受贿。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贿赂犯罪利益要件的界定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一是财物说,认为[2]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只能限定为财物,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能构成贿赂犯罪。该观点得到了理论界大部分学者的认同。财物说把财物仅仅理解为金钱和物品等有形物质,显然范围过窄,已不适应财物形式多样化的社会现实,不利于打击各种新型的贿赂犯罪。二是财产性利益说,认为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扩大到财物或者其他能够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如设定[3]债权、免除债务、提供劳务或担保、降低贷款利息、提供住房权和提供旅游机会等。笔者认同这一观

4、点,因为财产性利益与财物是包容关系,而且“接受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没有转移占有,如设定债权、免除债务等,实际上这只是对方支付财物的方式不同,因为收受人无条件获得了收取金钱的权利,或者没有支出本应支出的金钱,事实上都是财物所有权的转移,都是[4]以权换利的形式”。三是利益说,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5]利益,如招工转干、职务提拔、安排出国留学、迁移户口,甚至性服务。由于我国现行刑法立[6]法在这方面的空白,许多学者认为利益说是把受贿罪的范围任意作扩张解释,有违罪行法定原则,且我国现行刑法采用“计赃论罪”原则,

5、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取证困难、不可量化、无法量刑等问题。笔者认为贿赂的本质是有关职务上的不法报酬,是职务上等价交换的不法利益,即贿赂与职务行为之间存在着关联性与等价性。贿赂与所得,不能只限于金钱、物收稿日期:2009-07-27作者简介:於贤淑(1974-),女,湖北洪湖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於贤淑: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立法探析95品和其他财产上的好处,应包括可以满足人们需求的一切有形无形的利益。非财产性利益与财产性利益一样,同样符合贿赂的本质,可以满足受贿人的需求,也应属于贿赂犯罪的利益范围,应尽早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我

6、国刑法规制范畴。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纳入立法之必要性(一)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犯罪,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当罚性。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与财物贿赂具有同等社会危害性,甚至更为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来被查处的官员中95%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有“包二[7]奶”。就刑事违法性来说,非财产性贿赂通过满足人们的需要、欲望,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存在关联性与等价性,其同财产性贿赂一样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与不可收买性,即侵害了受贿罪的客体。就应受刑罚当罚

7、性而言,刑罚当罚性是前面两个特征的自然延伸,既然行为违反刑法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具体体现为刑罚。由于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已符合上述三个特征,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治,而不能游离于法律外,仅由道德加以规范。(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立法符合世界刑事立法潮流通观世界上关于贿赂犯罪的立法情况,大多数国家均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如日本《刑法》第197条规定,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一切利益,包括艺妓表演、性服务等都是贿赂;根据新加坡法规,提供官职、职业机会,给予其他帮助、袒护和各种好处等,都属于贿赂范围;美国《刑法》、《反歧视法》明确规定“如果官员

8、接受了女性当事人的性服务,不论他是否滥[8]用权力给予回报,至少他再也不能担任政府公务员了”;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法律均有类似的规定。我国政府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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