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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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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码:10276学号:151040107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论文题目: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认定姓名董浩然学科、专业刑法学(全日制)研究方向中国刑法与经济刑法指导教师卢勤忠教授论文提交日期2018年4月15日1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认定(摘要)专业:刑法学研究方向:中国刑法与经济刑法作者姓名:董浩然指导教师:卢勤忠教授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司法界都逐渐对财产性利益的保护提高了关注,如张明楷教授认为财产性利益应纳入诈骗罪的对象范围之
2、中,张红昌教授认为抢劫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两高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受贿罪的对象包括财产性利益,但唯独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没有定论。然而日常生活中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如盗窃欠条以逃避债务、盗窃债权凭证获得利益等,此类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但由于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能否构成盗窃罪尚存有争议,因而造成各地司法机关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因此,笔者希望通过研究此课题,能对我国实务界、理论界提供一些浅陋之见。本文通过三章的内容对盗窃财产性利益这一行为做出说
3、明并加以认定。第一章对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可以构成盗窃罪进行阐述。首先介绍了财产性利益的概念,明确其与财物属于同一层次,且都属于财产的下位概念,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是可以包含在盗窃罪的处罚范围之中的。但同时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财产性利益均应被涵盖进盗窃罪的保护范围之内,必须具备四种特征方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即具有财产价值、具有转移可能性、转移具有确定、现实性、必须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最后比较了财产性利益与其他盗窃罪对象的区别,具体为与无体物、无形财产的区分,其中,与无体物最大的区别在于使用无体物会造成对象的客观损害,如使用
4、电力会造成电力的减少,而财产性利益主要是一种债权,其不会造成任何资源的损耗;与无形财产的区别则体现在客观表现形式、1客体、主体以及占有方式四个方面,二者可谓大有不同。第二章介绍了国内外对于盗窃财产性利益行为规定的不同之处。国外立法中大都没有将盗窃财产性利益规定为犯罪,如日本刑法中在诈骗罪、背信罪等罪名中规定了关于财产性利益的“二项犯罪”,但是盗窃罪中却没有此种规定。同样地,在德国、韩国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盗窃财产性利益的内容。因此在这些国家中,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不作犯罪处理。转眼国内,由于我国刑法并未予以明确规定,因而尚存争
5、议。我国学者对于此问题所持的观点分为两种:肯定说与否定说。肯定说主要通过字面解释与体系解释将盗窃罪中的财物解释为包含财产性利益在内的财产,以及基于法益保护立场认为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应该包含财产性利益;而否定说则以肯定说的观点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予以回击。笔者则支持肯定说的观点,认为财产性利益应包含在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之中。第三章为本文的创新内容,将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进行了类型化处理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与认定。具体分类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利益型、窃取权利凭证型、转移债权型、逃避债务型与使用盗窃型,并分别举例予以说明。其中盗窃网络虚拟财产
6、利益型不属于盗窃财产性利益,因为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仍可归为一般财物的范畴,因而此类行为构成以财物为对象的盗窃罪。其余类型中满足一定条件均可成立以财产性利益为对象的盗窃罪,如盗窃欠条行为,只有当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的唯一凭证时,盗窃欠条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盗窃罪。[关键词]盗窃罪;财产性利益;类型化;认定2Identificationofthetheftofpropertyinterests(Abstract)Major:CriminalLawResearcharea:ChineseCriminalLawandEconomicCr
7、iminalLawAuthor:DongHaoranAdvisor:ProfessorLuQinzhongInrecentyears,thetheoreticalandjudicialcirclesinChinahavegraduallyraisedconcernsabouttheprotectionofpropertyinterests.Forexample,ProfessorZhangMingkaibelievesthatpropertyinterestsshouldbeincludedintheobjectrangeo
8、ffraud,ProfessorZhangHongchangbelievesthattheactsofrobbingpropertyinterestscanconstituterobbery.SinandLiangGaoalsoexplainedclearlyinthe“Interp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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