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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金融与证券山东财政学院学报(双月刊)2009年第6期(总第104期)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认定朱敬生(山东财政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刑法设立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目的,在于避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完整。但由于立法上的疏漏,司法实践中对本罪构成要件存在严重的认识上的分歧,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出罪、入罪均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不仅没有实现本罪的立法目的,还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关键词]违法放贷;罪过形式;损失认定;立法完善
2、[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6-0045-05金融是高风险行业,金融业风险是指金融领域行的相对独立性问题;商业银行法!解除了专业银中因经济失衡、制度跌陷或运行紊乱等原因导致的行长期受制于各级政府的枷锁,落实了各商业银行对金融形成破坏性威胁的一系列矛盾。违法发放贷独立自主经营的法律地位;担保法!则为商业银行款表现为一种内部道德风险,其存在或频发意味着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上述民商业银行运行紊乱。刑法设立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目商、经济法律对商业银行依法稳健经营、提高信贷资的,即在于矫正因内
3、部人失控所引发的道德风险,避产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行政制裁和经济制裁在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发生,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发生。但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但由于立法上的疏漏,是,由于行政与经济制裁的成本与违法发放贷款的司法实践中对本罪构成要件存在严重的认识上的分利益失衡,金融实践中违法发放贷款的冲动难以杜歧,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出罪、入罪均带有一定的绝,致使不良信贷资产的比例居高不下,商业银行难随意性,不仅没有实现本罪的立法目的,还对商业银以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金融体制改革举行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笔者旨在本文对步维艰。在此背
4、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6本罪在司法认定上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指出本罪在月30日发布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第九条即为本罪之规定,立法上的缺陷,提出完善路径,以期对商业银行经营有所裨益。这是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最初法源。1997年修订刑法!时,直接将决定!第九条吸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历史沿革收改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具体规定,并规定为两个罪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1995年,堪称中国立法史上的金融立法年,贷款罪,前罪以∀造成较大损失#为要件,后罪以∀造∀四法一决定#密集出台,为金融体制改革确立了制成重大损失#为要件
5、。比较决定!与刑法!的规度上的保证。概言之,中央银行法!解决了中央银定,刑法!除在第二款的罪状中去掉∀玩忽职守或者[收稿日期]2009-09-19[作者简介]朱敬生,男,山东郓城人,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法、企业法。中央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决定!、担保法!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45滥用职权#外,二者并无区别。进行追诉显然是错误的。国家规定仅表现为贷款的刑法!施行后,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的原则性规定,如审贷分离制损失争议较大,且
6、这种行为只要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度、分级审批制度等,而商业银行内部规定更多地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危害严重的,就应当追究刑事现一种技术性规定,着重的是操作细则,是自己给自责任,立法机关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在2006年6己施压。如果以商业银行内部规定为依据进行追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下称修正案!)第十三诉,无疑会扩大追诉的范围,束缚商业银行及信贷人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进行了修订:一是统一员的行为;其次,应当把握本罪的历史沿革。本罪的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和违法发放贷款的定罪量罪状在决定!及刑法!中均体现为∀违反法律、行刑标准。同时规定,对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政
7、法规#字样,而在修正案!中却体现为∀违反国家重处罚。这样本罪的罪名也相应整合为∀违法发放规定#,二者并非不存在立法技术上的差异。法律、贷款罪#;二是将违法发放贷款的∀数额#增设为本罪行政法规是立法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的定罪量刑标准之一,与∀造成重大损失#标准并遍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代表国家意志,而∀国家规列;三是在罪状描述上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定#显然也应代表国家意志,但代表国家意志的不局为∀违反国家规定#。限于立法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行业规范性文件无疑也代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