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及升等评审办法修正条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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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四條本校教師之聘任,應在各系、所、中心分配員額內並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准後辦理之。各系、所、中心聘請兼任教師,以一位專任教師缺額至多聘四位兼任教師為原則。本校新聘教師,除須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聘任資格外,須為具教學與研究熱忱,且對擬聘系、所、中心之教學、研究及推廣服務確有所助益者。第四條本校教師之聘任,應在各系、所、中心分配員額內並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准後辦理之。本校新聘教師,除須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聘任資格外,須為具教學與研究熱忱,且對擬聘系、所、中心之教學

2、、研究及推廣服務確有所助益者。依教育部「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於核計師生比時,兼任教師以4名折算1名專任計,但以兼任計列之教師,折算數不得超過實際專任教師數之三分之一,超過者不計。復查本校95學年度下學期兼任教師實際到校授課者162人,折算專任為40.5人,佔專任教師數212人之五分之一,以兼任教師之鐘點費、交通費及住宿成本等亦均由學校預算支應,其人數宜適度控管,擬參考前開規定,增訂1位專任教師缺至多聘4位兼任教師為原則之規定。第四條之一專任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須於到職日起八年(含)內通過第一次升等

3、,未通過升等者,自第九年起不予續聘。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聘任之專任教師,曾於本校通過升等有案者,不適用前項規定。未曾於本校通過升等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八(含)年內通過第一次升等,未通過升等者,自第九年起不予續聘。一、基於提升本校學術研究發展需要,並依校教師評鑑辦法草案公聽會與會教師意見,將教師應於限期內升等之規範,增訂於本辦法中。二、依前述公聽會與會教師意見及960523校教評會95學年度第9次會議決議擬具本條文。5教師因借調、出國講學進修、育嬰假或其它不在校情形,或因重大疾病確需療養者,其期間不予計入。女性懷孕教師之升等年限,得酌予自請產假日

4、起算延長一年。第十四條教師申請升等,原則上每年辦理二次,並以八月一日及二月一日為升等日期,申請期限及審查程序照左列規定辦理:一、申請當年八月一日升等者:(一)二月底前:申請升等教師檢具升等資料向所屬系所中心提出升等之申請。(二)三月十五日前:各系所中心辦理著作外審作業。(三)四月十五日前:各系所中心教評會就申請升等教師之研究、教學、服務項目評審,初審通過,檢附會議紀錄及初審有關資料送院教評會複審。(四)五月二十日前:院教評會就各系所中心教評會初審通過之升等教師,辦理著作外審作業。第十四條教師申請升等,原則上每年辦理二次,並以八月一日及二月一日為升等

5、日期,申請期限及審查程序照左列規定辦理:一、申請當年八月一日升等者:(一)二月底前:申請升等教師檢具升等資料向所屬系所中心提出升等之申請。(二)三月十五日前:各系所中心辦理著作外審作業。(三)四月十五日前:各系所中心教評會就申請升等教師之研究、教學、服務項目評審,初審通過,檢附會議紀錄及初審有關資料送院教評會複審。(四)五月二十日前:院教評會就各系所中心教評會初審通過之升等教師,辦理著作外審作業。一、教育部95年11月6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4條規定,學校初審作業,應就申請者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等成果辦理評審,其中專門著

6、作(含學位論文)應送請校(院、系、所)外學者專家評審。二、原第四項規定教師申請以博士學位升等助理教授者得免辦理著作外審,不合上開規定,擬修正為得以學位論文代替專門著作送請外審。5(五)六月二十日前:院教評會就申請升等教師之研究、教學、服務項目評審,複審通過,檢附會議紀錄及複審有關資料送人事室簽陳校長後,彙提校教評會決審。(六)七月三十一日前:將各院推薦升等教師資料集中陳列,供校教評會委員參閱,並召開校教評會就申請升等教師之研究、教學、服務項目進行決審。二、申請次年二月一日升等者:(一)九月三十日前:申請升等教師檢具升等資料向所屬系所中心提出升等之申

7、請。(二)十月十五日前:各系所中心辦理著作外審作業。(三)十一月十日前:各系所中心教評會就申請升等教師之研究、教學、服務項目評審,初審通過,檢附會議紀錄及初審有關資料送院教評會複審。(四)十二月十日前:院教評會就各系所中心教評會初審通過之升等教師辦理著作外審作業。(五)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院教評會就申請升等教師之研究、教學、服務項目評審,複審通過,檢附會議紀錄及複審有關資料送人事室簽陳校長後,彙提校教評會決審。(五)六月二十日前:院教評會就申請升等教師之研究、教學、服務項目評審,複審通過,檢附會議紀錄及複審有關資料送人事室簽陳校長後,彙提校教評會決審

8、。(六)七月三十一日前:將各院推薦升等教師資料集中陳列,供校教評會委員參閱,並召開校教評會就申請升等教師之研究、教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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