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民族身份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民族身份立法之存在与完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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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总第36期)JOURNALOFGUANGZHOUINSTITUTEOFSOCIALISMNo.12012(SefialNo.36)两岸民族身份立法比较研究——兼论民族身份立法之存在与完善◎王小龙李冰【摘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的原住民族是构成中华民族的重要部份。对于民族身份,海峡两岸都有相关立法,互有长处与不足。通过比较研究我国大陆的民族身份立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族身份立法,能为促进我国大陆完善民族身份立法提供动力。【关键词1两岸;民族身份;立法;比较研究;台湾原住民族【作者简介】王

2、小龙,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与英语双学位专业学生;李冰,男,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1。【中图分类号】D675.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562(2012)0卜0042—07一补充通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1998年l1月、两岸民族身份立法概说每个民族都会有而且需要有“同一民族的人感25日发布的《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升学考试中严禁觉到大家是同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违反规定将汉族公民更改为少数民族成份的通知》心理”,n这就是民族认同。我国大陆的“民族成份”(以下称《升学考试严禁违规

3、更改民族成份通知》)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直接影响民族认同的等。我国台湾地区法律上一般使用“民族身分”的概重要民族政策。我国大陆常常用“民族成份”概念念,其含义与“民族身份”相同。台湾当局按照非原指代“民族身份”。民族成份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语,住民族和原住民族的民族划分,由立法部门制定公它与民族身份的概念虽有不同之处(类似于“人民”布了“原住民族基本法”(2oo5年起施行)和“原住民与“公民”之区别),但在我国大陆的日常生活中基本身分法”(2001年起施行,2007年修正)等“法律”文可以通用。所谓民族身份,即公民作为某一民族成件。作为一场典型的“泛族群

4、运动”或“泛原住民主员的资格。我国大陆关于民族身份的现行立法由1义”运动,台湾原住民运动在政治上要求“正名”,个部门规章和若干个相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组在台湾原住民族人民的斗争下,1994年台湾当局在成,包括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所谓“修宪”时写入“原住民”一词,到1997年又明确组、公安部1990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公民为“原住民族”。台湾的原住民族立法“并非是台湾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以下称为《民族成份规定》),当局自愿地想保障原住民族权利,而是台湾原住民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1981族运动的结果”,不免存在许

5、多立法上的不足和实践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中的缺陷。但是,这些立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体系,理原则的通知》(以下称《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原则其中某些方面的立法较为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通知》),公安部、国家民委1986年2月1日发布的障了台湾原住民族的权利”。相比于台湾地区,大《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陆的民族身份立法内容较为具体,形式较为多样;而题的通知》(以下称《身份证民族成份填写通知》),国相比于大陆,台湾地区的民族身份立法体系较为健家民委1986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恢复或改正成全,内容较为规范。份问题的补充通

6、知》(以下称《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二、民族身份的认定廑jI1京^院謦稚·2012年第1期民族身份的认定,是指一定的主体对于公民民地主义两种确定方式。嘀作为一种可以传承的身份族身份的确认和肯定。的资格,民族身份的原始取得一般采用血统主义,即我国大陆的《民族成份规定》(1990)明确规定:通过公民继承父母的身份而取得民族身份。国籍的“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继受取得包括婚姻、收养和归化等方式,民族身份也族称为准。”可见我国大陆民族身份的认定原则上采可以这些方式继受取得。另外,在国籍取得时有可用“国家主体主义”。但是,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在能出现

7、公民同时可以取得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具体的认定中也以“个人主体主义”为例外,充分尊况。在承认多重国籍的国家,公民可以都取得多国重和适当考虑公民本人的意见。《身份证民族成份填国籍,而在只承认单一国籍的国家,公民就必须选择写通知》(1986)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取得其中的一个国籍。应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名称填写全称。对下列情况(一)我国大陆关于民族身份取得的立法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1、国家认定的民族名称,我国大陆的《民族成份规定》(1990)第二条规本人有不同意见,经做工作仍坚持填写自称的,可在定:“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民族

8、名称加注。如‘纳西族(摩梭)’、‘苗族(x确定。”第三条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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