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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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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泰紫金瑞盈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说明书华泰紫金瑞盈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紫金瑞盈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说明书华泰紫金瑞盈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特别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华泰紫金瑞盈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委托人承诺以真
2、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
3、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华泰紫金瑞盈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别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3年,可展期。推广期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自计划启动推广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封闭期本集合计划瑞盈A自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后两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其余时间为封闭期,封闭期不办理优先级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瑞盈B封闭期为3年。开放期本集
4、合计划瑞盈A自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后两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其后的两个工作日,委托人仅可以办理参与业务;管理人认为必要时可增加优先级份额的临时开放日。本集合计划瑞盈B封闭期为3年,但因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变动引起杠杆比例高于15等情形下,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可公告增加临时开放期,瑞盈B持有人可按份额比例优先参与瑞盈B的申购。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份额分级1、分级规则根据本计划的募集规则,瑞盈A和瑞盈B的配比为5:1,即瑞盈A在份额持
5、有人初始有效参与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约为83.33%,瑞盈B在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参与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约为16.67%,两类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在瑞盈A每次开放的首个开放日,管理人将对瑞盈A进行份额折算,瑞盈A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瑞盈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因此,在瑞盈A的每次开放的首个开放日,如果瑞盈A没有退出或者退出份额极小,瑞盈A、瑞盈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5:1的情形;如果瑞盈A的净退出份额较多,瑞盈A、瑞盈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5:1的情形。募集期间,因利息转份额导致份额配比偏差不受上
6、述限制;因份额折算导致集合计划的份额规模超限或份额配比偏差则不受上述限制。2、杠杆比例杠杆比例:指集合计划净值除以风险级份额瑞盈B净值,本集合计划成立时的初始杠杆比例不高于6。存续期内,如果杠杆比例高于15,瑞盈B持有人可按份额持有比例优先申购风险级份额。若瑞盈B持有人未追加申购或追加申购后,杠杆比例仍高于15,管理人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参与瑞盈B以满足杠杆比例不高于15。3、风险承担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瑞盈A享有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由管理人确定,并于每个开放期前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每期的起始日、到期开放日、优先级规模上限、预期年化收益率、
7、参与安排及单个账户参与上限等信息。瑞盈A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本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瑞盈B以其份额资产为限承担投资风险,同时享有本集合计划剩余收益。华泰紫金瑞盈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说明书最低金额瑞盈A: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含参与费)为人民币5万元,超过最低金额的部分无金额级差;瑞盈B: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含参与费)为人民币50万元,超过最低金额的部分无金额级差。相关费率1、参与费:无,本集合计划不收取参与费;2、退出费:无,本集合计划不收取退出费;3、托管费:0.08%;(待定)4、管理费:
8、0.5%;(待定)5、业绩报酬:在本集合计划分红时、委托人退出时或集合计划终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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