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学通识学院教学助理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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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弘光科技大學通識學院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980910!"#$%&''()*$+,-壹壹、壹、、目的、目的第一條為提升通識學院(以下稱本學院)教師教學效能與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弘光科技大學通識學院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貳貳、貳、、定義、定義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教學助理」,分「學習輔導教學助理」與「教學科技教學助理」、「實驗課程教學助理」、「操作課程教學助理

2、」四類:一、學習輔導教學助理:係指於課堂之外時間,透過面對面或數位學習平台互動等方式,提供課堂學習內容、作業完成要領或課程選修等諮詢服務與學習輔導者。二、教學科技教學助理:係指協助本校各教學單位教師製作數位與多媒體教材及提供數位學習系統諮詢等相關服務。三、實驗課程教學助理:係指配合實驗課之需要,於授課教師指導與監督下,協助上課資料與實驗器材之準備、預作課程實驗、協助分組實驗之進行,以及課後實驗室之清理等事項。四、操作課程教學助理:係指於課堂進行過程中,協助授課教師操作、示範或準備必要教具與教學資源者。其與實驗課程教學助理之差異,在於

3、操作課程助理並不進入實驗室中。參參、參、、申請、申請第三條教學助理之申請,依本校教學資源中心公告時程提出申請。肆肆、肆、、資格與遴選、資格與遴選第四條本學院學習輔導教學助理以專科部四年級以上學生、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研究生或已具備課程相關證照之學生擔任為原則欲申請擔任學習輔導教學助理者,其歷年學期成績總平均須在所屬班級排名前20%(含)。欲申請教學科技教學助理者,須經本校資訊課程授課教師推薦或能檢附電腦相關證照以供審查者。欲申請擔任實驗課程與操作課程教學助理之科目,該科目成績須在85分(含)以上。第五條本學院教學助理之遴選:由本學

4、院遴選委員會(至少三名),從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中遴選之。伍伍、伍、、培訓、培訓第六條本學院教學助理之培訓:一、學習輔導教學助理之培訓:(一)、由本校教學資源中心針對課業輔導技巧、資料蒐集與整理、作業與研究報告撰寫要領、電腦軟體與簡報製作、數位學習平台問題回應操作方式,以及工作態度與倫理等事項進行培訓。(二)、由本學院針對該課業輔導之特性進行培訓。二、教學科技教學助理之培訓:由本校教學資源中心針對數位教材拍攝與製作、電腦軟體與簡報製作、數位學習平台問題回應操作方式,以及工作態度與倫理等事項進行培訓。三、實驗課程教學助理之遴選:由該實驗課

5、程授課教師從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中遴選之。四、操作課程教學助理之遴選:由該操作課程授課教師從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中遴選之。陸陸、陸、、實施、實施第七條為確實對學生提供必要之協助,本學院採取以下措施:一、對學習輔導教學助理提供諮詢服務之時間安排,宜儘量涵蓋不同上課時段,且包含面對面學習輔導與數位學習平台問題回應等兩種輔導方式。二、為確實強化學生學習成效,各教學單位宜規範學習成效有待加強學生,須定期參與學習輔導教學助理所提供之諮詢服務,並將其納入補救教學機制。此項學生須包含期中預警名單中的學生,以及各教學單位核心專業學科或基本能力檢定考試未通過

6、之學生。第八條教學助理之津貼如下:一、教學助理津貼額度,依本校教學資源中心公告。二、教學助理津貼發放起迄時間,以本校教學資源中心完成審核後公告之日期為基準,其核撥與本校每學期專任教師超鐘點之核撥時間相同。柒柒、柒、、中止或撤銷、中止或撤銷第九條教學助理因個人不可抗拒因素無法繼續擔任該職務者,該教學助理可自行提出職務中止之申請。缺額之教學助理可由本學院依遴選程序補選之。無故放棄資格造成聘請單位困擾者,通報本校教學資源中心後,兩年內本校之任何教學單位不得再予以錄用。第十條教學助理因重大問題或缺失(如故意不接受培訓、不服從工作指派、經常未

7、完成工作造成聘請單位困擾等因素)無法繼續勝任該職務者,本學院可提出該教學助理資格撤銷之申請。缺額之教學助理可由本學院依遴選程序補選之。被撤銷資格之學生,通報本校教學資源中心後,任何本校之教學單位不得再予以錄用。捌捌、捌、、考核及檢討、考核及檢討第十一條請「教學助理」每次工作執行完畢確實寫工作日誌,並繳交至學院辦公室,並按月彙整至本校教學資源中心備查。第十二條針對學習輔導教學助理與教學科技教學助理實驗課程教學助理、操作課程教學助理之工作內涵與特性訂定考核項目、標準與考核表:一、本學院學習輔導教學助理之工作內涵與特性訂定考核項目、標準與

8、考核表:主管評分佔10%、教師/行政人員評分60%、受輔導學生評分佔30%。二、教學科技教學助理之考核:由教學單位主管、行政人員(即本學院助理)與受教學科技教學助理協助之教師共同為之。主管評分佔10%、申請教師評分佔80%、行政人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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