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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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UJ金融论衡纵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探析口郑松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福州350003)摘要:股东代表诉讼是中小股东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对人行为。维护公司权益和自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运行机制的介绍,分析该制度在我国的执行状况,并提出推动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设的建议。关键词: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新《公司法》—2740——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9)0900230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又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指当

2、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在实际案例中多数法院将公司列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次开庭之前以相同的理由,而公司怠于诉讼时,符合法定为第三人,其他股东若在第要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提出请求并加入诉讼,法院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为(二)诉讼理由。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理由是被衡平法的一项特殊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的美国,之后在告出现侵权行为.原告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对英美法系国家取得迅速发展。20世纪中期,大陆法系的El上述侵权人提起诉讼,但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拒绝提起本和中国台湾地

3、区纷纷加以效仿。我国2006年1月1日施诉讼,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行的《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也借鉴西方国家的经以弥补的损害的,原告可以验,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中小股东监督公司董以股东名义直接提起诉讼。原告提出书面请求也是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对人的行为.维护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目的是防止滥诉行为的发生。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自身利益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三)诉讼担保。设立诉讼担保的目的是防止股东的途径。滥诉行为。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是否需要担保由法官决定,但未对

4、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否需一要担保予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运行机制分析,但实践中部分法院均参照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执行。股东代表诉讼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四)诉讼结果归属。因股东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东代表诉讼,而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则属于股份公司此尽管是以股东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即便是原告胜诉,股东代表诉讼的一种。从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股诉讼结果也归公司所有。若原告败诉,诉讼费用理应由原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除了对原告的资格有较高要求告股东承担,如果诉讼给公司或被告造成损失的,原告可外,其他方面与有限责任公司股

5、东代表诉讼并无不同。能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无一一定风险()当事人。根据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代法获得直接利益,却必须承担。表诉讼原告应具备“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条件.被告是在执行公司职务二、推行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积极意义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犯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英美、日本等国得到广泛运用,人员以及其他任何人。对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其对完善公司制度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引导中小投资收稿日期:

6、2009—05—15一硕士现供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作者简介:郑松山(1975),男,经济师,法学,。j23j福建金融f2009年第09期l金融论衡纵论者合理利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民法院起诉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中方股东可在合营企业的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董事会不作起诉的情况下行使诉权.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一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对间接法律关系保护的限制()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近几年,。之后,各国内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但由于受体制、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精神,相续出台了些一些突出问

7、题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如部分股东代表诉讼方面的意见和规定,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股东直接干预上市公司事务、三会运作流于形式、部分院于2004年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qj高管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淡薄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被告仅可以对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等主体进行惩罚,更重的范围、公司的地位予以规定。要的是可以震慑那些潜在的违规者,使其出现不当行为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后,人民法院相续出“”一些司法解释和意见或违反义务时,其责任会被追究的威胁变得实质化,达台了,

8、增强其实际操作性。如最高人到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行为,民法院在2006年3月出台的《适用<公司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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