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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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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昂然解读民法草案南方网讯 在今天上午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就草案作说明。 顾昂然说,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民法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制定民事法律。由于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为了加快民事立法,先将那些急需的、比较成熟的部分,制定为单行法。经过20年来的努力,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
2、继承法等民事法律,同时还在一大批其他法律中作出了有关民事规范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共同形成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对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尤其要抓紧制定物权法,同时对人格权、侵权责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作出补充规定,抓紧编纂民法典。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要加快物权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的要求,法工委起草了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修改,形成物权法草案。今年1
3、0月,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初稿。草案初稿分为9编: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顾昂然就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以及其他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关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草案规定,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或者动产;物权和债权不同,订立合同是物权变动的主要原因,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不适用物权法。 关于所有权,草案除对国家和集体所有权作出规定外,为了
4、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作了专章规定,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于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草案分别对私人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私营企业享有所有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草案并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草案还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该建筑物内其居室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就走廊、电梯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5、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还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如何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关于用益物权方面,草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典权、居住权、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权、取水权等分别作了规定关于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草案主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以及诉讼时效的期间等作出修改补充,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七周岁,将两年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例,适当修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关于人格权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民事单行法律,对保护生命健康、姓名、名称、名誉、荣誉、肖像等人
6、格权,已作出规定。草案增加规定了信用权:1、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2、征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收集、记录、制作、保存自然人、法人的信用资料。征信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并依法公开信用资料。3、自然人、法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征信机构涉及自身的信用资料,有权要求修改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资料。 草案还增加规定了隐私权。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在民法通则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反
7、致、外国法的查明、国际惯例的适用、互惠对等原则等一般规定;增加了物权、知识产权以及债权中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对民事主体、合同、侵权、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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