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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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学第一章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1.教育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和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西德、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2.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3.教育法学的基本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和综合性。4.教育法学的社会性是指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5.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可分为三个层面:A.本质层面(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B.实践层面(研究教育法律的指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

2、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C.理论层面(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6.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之17世纪的欧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法,德国的施泰因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这是教育法理论研究的开端。7.我国的教育法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起点,是1987年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率先开设的教育法讲座和此后各地高等师范院校陆续开设的教育法学课程。8.我国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A.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授权的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B.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

3、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国家的教育行政管理,简称教育行政。9.依法治教可定义为: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驾奴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10.教育法学的内容,即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种基本知识的总和。11.研究教育法学的方法:a历史考察的方法b分析比较的方法c调查研究的方法d案例研究法e系统研究方法12.研究教育法学的意义:a健全教育法制的需要b加强教育行政的需要c完善教育法学的需要d全面依法治教的方法13.联系实际谈谈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教育行政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

4、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依法治教的实质是在教育领域要法治,不要人治,即要实现法大于权的格局,使权力在法律的指引和约束下运作。所以,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是:(一)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1)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即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开展活动,而不能有任何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行为。例如,我国教育行政领域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以权代法”,其症结在于权力的行使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行使。2)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使教育行政误入歧途,滋生了腐败行为。例如,在今年高校

5、招生中,某高校要求考生交纳10万元才肯发放录取通知书就是该校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招生程序进行录取,招生人员滥用职权乱收费的招生腐败行为。3)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体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通过对教育行政权利的控制和引导,使教育行政权力易蜕变、易膨胀的特性得到遏制,最终走上有序、规范、合理、科学的运行轨道。(二)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1)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限,从而带来了教育行政的革新。教育行政的职责权限划分更为合理,教育行政的效

6、率不断提高,这些都为依法治教的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教育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为依法治教的发展提供了动力。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政府机构改革,都成为依法治教不断深入的动力所在。3)教育行政领域内的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司法、教育行政法律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完善,直接成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教育行政直接体现为依法治教的进步。总之,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教育立法、规范教育行政、完善教育监督,同时要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依法治教打下良好的基础。只有这样,我国的教育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

7、轨道。第二章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1.比较正式意义上的国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2.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A.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B.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C.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D.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E.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益严密。3.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使之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治运作的过程,体现了依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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