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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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丽江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12月14日丽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丽江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市、县

2、(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第三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

3、故;(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四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

4、地区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二)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三)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四)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暂

5、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监管范围

6、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二)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三)研究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生产安全紧急险情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

7、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依照职责权限,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服从政府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事故的调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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