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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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文物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严肃追究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物重大安全事故是指:  (一)省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火灾、水毁、倒塌或者人为损毁的;  (二)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严重被盗、重大火灾、大面积水毁、倒塌或者大范围人为损毁的;  (三)文物收藏单位发生一级文物、2件以上二级文物或者5件以上三级文物被盗、损毁、灭

2、失的;  (四)未经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法进行考古勘探、发掘,或者虽经批准但不按规定程序发掘,缺乏安全措施,致使古墓葬、古文化遗址遭受重大破坏或者5件以上文物被盗的;  (五)公安、工商、海关等行政部门对依法没收的文物,在办案中保管不善,结案后未及时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致使发生调换或者造成损毁、流失的;  (六)未经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规划部门擅自调整、变更规划,造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严重损毁,或者批准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构建建筑物,严重损坏文物保护单位风貌或原生环境的;

3、  (七)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造成文物保护单位重大损毁、破坏的;  (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文物严重损毁或者流失的。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实行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及时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隐患。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安全事故防范制度,采取

4、有效措施防火灾、防水毁、防盗窃、防破坏,确保文物安全。  列为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有关机构应当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报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应当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文物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保护事故现场,开展抢救、抢险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同时发布事故消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六条 文物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文物、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

5、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到特殊情况时经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具体意见。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 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致使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对文物重大安全

6、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公安、工商、海关等行政部门对依法没收的文物,在办案中保管不善,结案后未及时移交致使发生调换或者造成损毁、流失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文物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造成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 负责行政

7、审批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审批职责,导致发生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一)未制定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预案或者对防范预案组织落实不力的;  (二)未建立定期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的;  (三)未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和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  第十二条 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国有

8、文物收藏单位,不按规定将其收藏的珍贵文物交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代为保管,造成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事故防范制度,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考古单位及其他单位擅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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