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1)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1)

ID:37950192

大小:535.68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6-03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1)_第1页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1)_第2页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1)_第3页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1)_第4页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1)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万方数据96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3卷[文章编号]l003—7659一(2002)ol一0096—12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屈广清1,周后春2(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摘要]本文对有关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的各种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地评述,得出的结论是:因行使船舶优先权而引起的船舶扣押程序和船舶优先权中依法院地之公法规定而产生的船舶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船舶优先权的其他方面应适用船旗国法。建议中国《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之规定做出相应的修改。[关键词]船舶优先权;法院地法;船旗国法[中图分类号]DF961.9[文献标识码]A一、船

2、舶优先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即在涉外船舶优先权法律关系中,选择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调整该涉外优先权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从而解决该涉外优先权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使该涉外优先权法律关系能稳定、公正地进行,进而推动国际海上贸易的发展。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而产生,原因之一是各国海商法中关于船舶优先之规定相互冲突,原因之二是各国法律关于船舶优先权之规定很难完全统一。女[收稿日期]2002—10—25。[作者简介]屈广清(1963一),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后春(1976一),男,中南大学法学院助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生。万方数据2

3、002卑论文97(一)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之规定的冲突船舶优先权是某些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以船舶为主要标的的、具有很高受偿位次的担保物权。它是海商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各国海商法对此均有规定,但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之性质、标的、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优先受偿的顺序、转移、代位、消灭及行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相互歧异。例如,关于船舶优先权之标的,英国法规定为船舶、运费、货物、飘浮物、抛弃物、投弃物,遗弃物、残骸。美国法规定为船舶、属具,货物及其残余物、运费及船舶和货物卖得之价金。德国法规定为船舶、属具、运费、船舶卖得之价金和货物。法国、波兰等国的法律规定为船舶及其属具和运费。我国

4、《海商法》仅规定了船舶。由于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之标的的规定各不一样,因此,对于某些标的物,依甲国法律之规定为船舶优先权之标的,而依乙国法律之规定则不是,那么,在涉外船舶优先权法律关系中,该标的物到底是不是船舶优先权的标的呢?为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在甲国和乙国法律中做出选择,以决定该标的物到底是不是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二)船舶优先权法国际统一之艰难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相伴随的是法律冲突问题的产生。在国际社会,解决法律冲突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冲突法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另一种是统一实体法方法,即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采纳国际惯例的形式完全消除

5、各国法律的分歧,实现法律的国际统一。在船舶优先权领域,目前国际社会已经缔结了三个比较重要的国际公约,即《1926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国际公约》。但这3个公约远未能完全消除船舶优先权的法律冲突。首先,公约并未统一船舶优先权所有方面的问题。例如,《1993年船舶优万方数据98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3卷先权和船舶抵押权国际公约》允许缔约国在国内法中规定其他船舶优先权,只是这类船舶优先权须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后,且时效为3个月。其次,公约的参加国非常少。《1926年关于

6、统一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至今也只有20多个参加国,而且英国、美国、德国等海运大国均未参加。《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直到1987年4月才生效,至今也只有5个缔约国,所有海运大国都没参加。目前,国际社会仍在为船舶优先权法的国际统一而努力。但我们今天仍可预言,通过缔结国际公约来消除海事优先权的法律冲突在今天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很难实现。实际上,国家消亡以前,法律冲突是不会因为在一部分国家之间在某些方面产生了若干统一实体规范而完全消除的。因此,当代国际社会涉外船舶优先权法律问题仍将主要靠冲突法的方法来解决,与之相适应的涉外船

7、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仍将得到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对涉外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二、有关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规则的几种理论与实践当代各国冲突法对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规定均不完全一样。主要有以下做法:适用法院地法、船旗国法、债权发生地法、船舶所在地法及最密切联系地法等。对于这些法律适用规则的优劣,各学者观点各异。下面分别就这些法律适用规则简要地阐述我们的看法。(一)船舶优先权适用审理案件的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