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_公共安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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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EOPLE'SPROCURATORIAL法学专论SEMIMONTHLY论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曲新久*[关键词]公共安全范围等级[摘要]在我国刑法中,与公共安全相关联的概念是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通过分析比较这三个基本概念,可以了解公共安全的基本含义,更加准确地界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公共安全是指公众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其中,公众是指不特定的人或者众多人;安全的范围限于生命、身体健康以及重大财产安全,不能增扩或者缩小;安全的等级与损害的大小和危险程度的高低成正比,安全等级也体现在损害与危险概念之中。[中图分类号]DF622[文献标识码

2、]A[文章编号]1004-4043(2010)-05(上)-0017-7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立法所关安全”、第六章第一节“公共秩序”中的“公共”概念,注的一类严重犯罪,也是我国重点预防和惩治的严则是狭义的、具体的、现实的概念,既是具体犯罪之重刑事犯罪。然而,“公共安全”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构成要件(要素),也是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六章第一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分歧,而这节刑法目的的关键概念。可见,公共利益存在着抽象种状况直接影响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各种具体犯与具体的区别,我们需要注意“公共”利益一词不同罪的认定。鉴于此,本文专门就刑

3、法中“公共安全”的使用语境。的具体内涵进行分析和探讨。换言之,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之中的“公共”概念,乃是相对于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社会利益,一、公共安全的含义利益之主体是社会公众,因而“公共”概念可以置换在刑法分则的章、节名称中,与“公共安全”概为刑法分则章节之下条文中的更为具体的概念有着密切联系的是“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通念———“公众”,公共安全也就可以进一步地具体化过分析比较这三个基本概念,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公为社会公众的安全利益。什么是公众?公众的具体共安全的基本含义。内涵是指不特定的人或者众多人。或者说,不特定抽象地讲,无论是危害国家

4、安全罪、危害公共的人、众多的人可以归结为公众。安全罪、扰乱公共秩序罪,还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利1.不特定。我国刑法理论一开始就注意到,公共益的犯罪———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犯罪等等,本质安全之“公共”概念与“不特定”概念之间的密切联上均是对于“公共利益”的侵害,均属于侵害公共利系。只不过,1997年刑法之前及其之后的一段时间,益的犯罪。但是,这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是广义的、一般是将“不特定”作为多数人的修饰词,公共安全抽象的、评价意义上的概念;刑法分则第二章“公共被概括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例如说,公共安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第

5、9期17PEOPLE'SPROCURATORIAL法学专论SEMIMONTHLY①突出表现为不特定性。但是,如何具体地解释“不少,A根据自己的多日观察,确信一定会炸死B,但特定”概念,始终存在着模糊不清的地方,人们习惯是没有想到炸死了自己的亲生女儿C。于用不是“特定”的方式界定“不特定”,这样的概括案例中,行为人将土地雷埋设在相对偏僻的公大致上能够涵括常见多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却路上,这条道路上行人稀少,爆炸一般不会(实际上不是“不特定”概念的全部规范含义。也没有)炸死、炸伤许多人,并没有“随时有向多数最典型的是刑法教科书常举的例子:甲欲杀害发展

6、的现实可能性”,但是,埋设地雷于公共区域、乙,向乙所在的人群中投掷炸弹,结果(或者可能)炸地域,行为指向公众当中某一人或者某几个人,具死炸伤许多人。抽象此类案件,可以说:“所谓不特有不特定性,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A用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后爆炸的方法故意杀害B的行为,不仅仅属于一种故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还属于对公共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安全有危险的爆炸行为,构成爆炸罪,属于想象竞④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爆炸行合,司法实践中以

7、爆炸罪论处。让我们假设:A将B为实际上炸死少数人,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诱骗至荒郊野外,将B推入枯井,然后向井内投入罪,因为不特定的少数“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手榴弹,B被炸死。那么,A的行为只是侵害了B的②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生命,行为的客观属性指向B的生命,而没有侵害简单地讲,“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与可能也不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所以只构成故意杀人③造成的后果事先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控制。”但罪,不能构成爆炸罪。是,这样的概括对于另外一些(也许不太常见的)危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说,所谓“不特定害公共安全

8、犯罪案件来说,并非如此。行为可能侵的人”,是指行为威胁到公众中不确定的一个或者害的对象与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先并非无法具体预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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