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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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鄱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鄱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同意《鄱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鄱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人事管理程序,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加强培训,增强素质,健全机制,提高效率”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一、乡镇计生办、服务所机构性质和人员配备制度(一)机构性质。乡镇计生办为乡(镇)政府内设机构,乡(镇)计生服务所为财政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二

2、)职数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系统人员。乡(镇)计生办应配备人员3—5人,其中要有1名行政编制计生助理员,乡服务所应配备人员3—5人,其中要有执业医师一名,妇产科医生一名,护理一名。(三)人员补充原则。一是从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中选拔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通过公开考试竞争上岗形式,录用优秀人员,录用人员工资性质不变。二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办法,从大专以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二、干部职工调动制度(一)系统内调动程序。一般干部职工调出,由调动双方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查同意

3、,由委人秘股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调动时必须做到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同时办理,并将人员调动信息及时抄告给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系统外调动程序。一是从系统内调出。由于计生系统现有编制人员不足,原则上禁止从系统内调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从系统内调出,必须填报调动申请表,由调动双方单位签署意见,报人口计生委审查同意,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对具备中级以上称职的技术专业人员调出,须呈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二是从系统外调入。原则要求“凡进必考”,如属特殊人才特殊情况可免试调入,但要求

4、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详实的个人资料。经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三、请假管理制度(一)请假类别及期限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病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在二个月以上的诊断证明,必须由医院院长签字。2、事假:因私事请假。期限视当事人的实际需要而定。3、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二)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1、事假三天内或病假一周内,本人提交书面请假条,由所在单位批准。2、事假或病假

5、六个月内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县人口计生委批准。3、事假或病假六个月以上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县人口计生委批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原则上一次批准事假不超过一年,病假不超过二年。(三)请假期间待遇1、干部职工事假一年内累计30天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一年内累计45天以上的,不得参加年度考核。2、病假在两个月内,发本人基本工资(指职务工资和津贴,下同);病假超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的90%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作;病假超六个月的,

6、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婚假、产假、丧假待遇按规定不变。4、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或一年内累计离岗超过三十日者,即按规定先停发工资,然后予以辞退。四、干部职工退休管理制度(一)退休条件及程序1、病退:对患病不能上班,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诊断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出具有关诊断鉴定证明,经县人口计生委核定后,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病退手续。2

7、、正常退休:按国家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身份满55周岁,工人身份满50周岁应办理退休。县计生委应在干部职工到退休年龄的次月为其办理退休报批手续,并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批复下达之日起,一周内到县财政局办理工资变更手续。(二)干部职工死亡抚恤报批程序干部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在其死亡后的15天内报告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应在其死亡的次月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抚恤批复,并在批复下达之日起,一周内到县财政局办理工资变更手续。(三)加强干部职工退休、死亡报批工作1、县人口计生委应根据掌握的人事信息及时办理到龄退

8、休人员报批手续,并将已到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信息及时抄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停发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到龄干部职工的工资。2、各单位应加强对干部职工死亡情况的收集,并及时报告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要做到及时办理抚恤手续,并将情况及时抄告县财政局。五、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一)干部职工违反制度应负的责任1、请假未办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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