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_柴松霞

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_柴松霞

ID:37944749

大小:1.05 MB

页数:7页

时间:2019-06-03

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_柴松霞_第1页
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_柴松霞_第2页
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_柴松霞_第3页
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_柴松霞_第4页
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_柴松霞_第5页
资源描述:

《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_柴松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柴松霞(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津300222)摘要:自从1877年德意志帝国刑事诉讼法制定完成以来,德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和现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百余年来,德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呈现出几个特色:一是协商交易的出现;二是注重对被告人的保护;三是证据禁止制度的确立;四是诉讼程序趋于理性化。这些正是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其经验对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改革有重要的启示及借鉴意义。关键词: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特色DOI编码:10.3969/;issn1674-3687.2011.01.008中图分类号:DF081

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687(2011)01012008德国刑法颁布于1871年,刑事诉讼法颁布于1877年;至2003年底为止,此两法的修正次数已分别高达187次及158次,刑事诉讼法之修正法案所牵涉到的条文数目竟达到2044个。当德国于1871年统一时,北德联盟作为其帝国的前身不仅早已拟草一部统一的刑事法典,其立法程序甚至已完成三读,只不过新法典尚未施行而已。由于北德联盟在普鲁士的领导下,于刑法施行日期到来之前已变成德意志帝国,所以原来之区域性法典顺势变成德国全国之共同刑事法典。虽然刑事实体法如此已获得统一之面貌,但

3、法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仍维持其原有之地方性差异。直到1877年初为止,法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才如同实体法一样得到全国性之统一规范基础。1879年刑事诉讼法典和司法制度改革法生效,这两部法律是刑事诉讼的核[1]心法典。纳粹时期(1933~1945年),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许多法治条款遭到了践踏,人权保护状况十分恶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在分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同时,法律也被分为两种。西德的刑事诉讼法在发展的同时,继承和发展了德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传统,而东德的刑事诉讼法则体现社会主义类型刑事诉讼法的特点。1991年,随着东、西德的

4、合并,德国再次统一了法律,西德的法律适用于整个德国。百余年来,随着实践和发展的需要,德国对刑事诉讼法不断进行修正,其特色性逐渐明朗、增强。一、协商交易的出现德国刑事诉讼中的协商是上世纪70年代在德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一种以终结刑事诉讼程序为[2]目的的程序性结案方式,它又称为协议、谅解,甚至被称为交易。具体来说,协商就是对于一定案件由辩护人、检察官和法官就不起诉或者撤销指控、认定犯罪以及量刑轻重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可以发生在所有[3]程序阶段,不论是在侦查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还是在法律救济程序中。其实,德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广义的协商制度包括起诉

5、协商和判决协商。起诉协商体现于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53条第2款、第153a条第2款和第153b条第2款。其中第153a条最重要,它是1974年德国修收稿日期:2010-08-25作者简介:柴松霞(1979-),女,山东青岛人,天津财经大学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德国刑事诉讼法之条文总数历年有变化,1877年版本之法典有507个条文;1924年之版本有476条;现今版本则达到698个,这包括1924年以来之增修条文。Liszt,Franzvon,DasDeutscheReichsstrafrecht,Berlin:Guttent

6、ag1881,S.29ff.本文讨论的德国辩诉交易,德语表述为Absprachen,字面翻译是协商,在德国的讨论中,基于自白的协商通常被置于德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来讨论,一些文献直接使用PleaBargaining来替代Absprachen.比如BerndSchunemannZurEntstehungdesdeutschenPleaBargainingFestschriftfurAndreasHeldrichzum70GeburtstagHerausgegebenvonStephanLorenz,AlexanderTrunk,Horst

7、Eidenmller,ChristianeWendehorstundJohannesAdolffVerlagCHBeckMunchen2005.Marsch,GrundregelnbeiAbsprachenimStrafverfahren.ZRP2007,7,S.220.120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1期改刑事诉讼法典时增加的。该条规定:轻微犯罪案件中,在不违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检察官可以在经过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意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举例来说,要求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向被害人补偿损失,或者向慈善机构和国库捐赠一笔款项。检察

8、官以附条件不起诉方式处理的案件被视为是协商制度中的起诉协商。狭义的协商制度仅指判决协商,而不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