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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2
《“营改增”给企业所得税带来哪些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营改增”给企业所得税带来哪些影响?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但笔者发现,大多数企业只关注“营改增”对企业缴纳流转税的影响,却忽视了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笔者将“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带来的影响总结如下。税前扣除项目减少(一)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营改增”
2、之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也是最简单的影响。(二)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营改增”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进项税额的那部分,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营改增”还会带来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比如交通运输业,原来按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现在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但购进的运输汽车、汽油等生产工具和原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例如,北京某交通运输企
3、业于2012年6月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固定资产23.4(20+20×17%)贷:银行存款23.4。“营改增”之前,由于交通运输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是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企业按照5年折旧,2012年的月折旧额是23.4÷5÷12=0.39(万元)。2012年9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营改增”,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于当年10月又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4贷:银行存款23.4。“营改增”之后,由于交通运输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外购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就是不含税金额20万元。企业按照5年折旧,2012年的月折旧额是20÷5÷12=0.33(万元)。也就是说,同样价格的卡车,在“营改增”前后确认的计税基础是不同的,“营改增”之后的计税基础要小于“营改增”之前的计税基础,从而折旧金额也要小于“营改增”之前的折旧金额。收入确认的变化“营改增”之前,企业按照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按照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比“营改增”之前收入减少。例如,“营改增”之前,北京某交通运输企业取得收入100万元,
5、营业税税率3%,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100×3%)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营改增”之前,该项业务企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万元。“营改增”之后,该交通运输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取得收入1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9(100÷1.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1(100÷1.11×11%)。“营改增”之后,该项业务企业应确认收入90.09万元,比“营改增”之前有所减少,同时以销售(营业)收入为扣除基数的广告费和业务
6、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也相应减少。财政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营改增”之后,行业整体税负下降,但不排除个别企业税负有所增加,有些试点地区采取了政府补助的方法,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企业在取得该财政补贴时,应对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三项标准来处理。若符合标准,则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用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以及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反之,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交通运输企业全年取得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税),当年6月购买3辆运输卡车金
7、额300万元(按5年折旧),全年汽油花费200万元,相关费用300万元(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1.“营改增”之前:该企业缴纳营业税:1000×3%=30(万元);该企业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10%=3(万元);该企业卡车折旧:300÷5÷2=30(万元);该企业会计利润:1000-200-30-300-30-3=437(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0×0.5%=5<10×60%=6,纳税调增10-5=5(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37+5=442(万元);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42×25%=110.5(万元);该企业税后利润: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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