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类加工食品GMP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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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認證安心滿意黃豆加工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專則1目的本規範為黃豆(大豆)加工食品工廠在製造,包裝及儲運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建築、設施、設備之設置以及衛生、製程及品質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條件之專業指引,並藉適當運用危害分析重點管制(HACCP)系統之原則,以防範在不衛生條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質劣化之環境下作業,並減少作業錯誤發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體系,以確保黃豆(大豆)加工食品之安全衛生及穩定產品品質。2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從事產製供人類消費,並經適當包裝之黃豆加工食品製造工廠。3專門用詞定義3.1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3.1.1豆

2、奶:本品係以黃豆或黃豆蛋白等加工處理後,其黃豆蛋白含量在3.4%以上之乳狀飲料,必要時亦得添加營養劑。3.1.2調製豆奶:本品係豆奶中黃豆蛋白含量在2.0%以上之乳狀飲料,必要時得添加營養劑及風味原料(註1)。註1:風味原料之固形物較黃豆固形物低,且添加果汁者,其製品中果汁重量百分率不得超過10%,添加乳或乳製品者(乳酸菌飲料除外),乳固形物應不超過3%。3.1.3豆奶飲料:本品係豆奶中黃豆蛋白含量在1.4%以上之乳狀飲料,必要時得添加營養劑及風味原料(註2)。註2:風味原料之固形物較黃豆固形物低,且添加果汁者,其製品中之果汁重量百分率不得

3、超過10%,添加乳或乳製品者(乳酸菌飲料除外),乳固形物應不超過3%。3.1.4豆腐:豆奶添加凝固劑成型者,包括嫩豆腐、硬豆腐、乾凍豆腐和充填豆腐。3.1.4.1嫩豆腐:本品係豆腐中黃豆蛋白質含量在5%以上,水分含量在90%以下。3.1.4.2硬豆腐:本品係豆腐中黃豆蛋白質含量在10%以上,水分含量在80%G013-1/35[黃豆加工食品]政府認證安心滿意以下。3.1.4.3乾凍豆腐:本品係豆腐中黃豆蛋白質含量在50%以上,水分含量在10%以下。3.1.4.4充填豆腐:本品係豆腐中黃豆蛋白質含量在4.5%以上,水分含量在90%以下。3.1.

4、5豆花,又名豆腐腦:豆奶經添加凝固劑成型者。3.1.6豆腐乾,俗稱豆腐干、豆干:豆奶添加凝固劑,破壞凝固體後,經壓榨成型,質地較硬,並且經過乾燥者。3.1.7調味豆腐乾:豆腐乾經調味乾燥,在室溫下可保存者。3.1.8油豆腐:豆腐經油炸處理者。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裝材料。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3.2.1.1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材料。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的次要材料。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

5、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營養、防止氧化、凝固、消泡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3.2.1.3.1凝固劑:為食品添加物,可使豆奶中之蛋白質產生凝固者,[包括鹽滷(製鹽副產物)、氯化鎂、硫酸鈣、氯化鈣、葡萄糖酸內酯及食用石膏等]及澱粉和天然膠。3.2.1.3.2消泡劑:為食品添加物,可使豆奶中之泡沫消失者。3.2.2包裝材料:包括內包裝及外包裝材料。3.2.2.1內包裝材料: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蓋食品之包裝材料,如箔、膜、紙、蠟紙等,其材質應符

6、合衛生法令規定。3.2.2.2外包裝材料:指未與食品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包括標籤、紙箱、捆包材料等。3.3產品:包括半成品、最終半成品及成品。3.3.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製造過程中所得之產品,此產品經隨後之製造過程,可製成成品者。3.3.2最終半成品:指經過完整的製造過程但未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3.3.3成品:指經過完整的製造過程並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3.3.4易腐敗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溫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間短,且不須再經任G013-2/35[黃豆加工食品]政府認證安心滿意何方式之處理或僅經簡單加熱,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產品,如即食餐食、液態乳

7、品、高水活性豆類加工食品、高水活性烘焙食品、高水活性麵條粉條類等。3.4廠房:指用於食品之製造、包裝、貯存等或與其有關作業之全部或部分建築或設施。3.4.1製造作業場所:包括原料處理、加工調理及包裝等場所。3.4.1.1原料處理場:指從事原料之整理準備、解凍、選別、清洗、修整、分切、剝皮、去殼或撒鹽等處理作業之場所。3.4.1.2加工調理場:指從事殺菁、磨碎、抽出、混合、調配、切割、整理、改進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等加工調理工作之場所。3.4.1.3包裝室:指從事成品包裝之場所,包括內包裝室及外包裝室。3.4.1.3.1內包裝室:指從事與產品內容

8、物直接接觸之內包裝作業場所。3.4.1.3.2外包裝室:指從事未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之外包裝作業場所。3.4.1.4內包裝材料之準備室:指不必經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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