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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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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重庆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碰触农村产权神经http://cd.qq.com/a/20080504/000067.htm成渝:在08年全国“两会”期间,四川和重庆的多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请求中央给予两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错权”,“以相对宽容的政策环境,保护改革创新的动力”。中央调研: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土地整理农业承包地流转工作农业产业化项目情况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耕地保护基金发放工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重庆九龙镇地区实施的“承包地换社保、宅基地换住房”等项目成都建立耕地保护基金的做法,调动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对保护18亿亩耕
2、地,坚守耕地红线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成都市温江区被查出违规违法用地88宗4124.28亩,成为国土部的重点督办地区。敏感: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要在现行法规框架体系内走出一条可资借鉴的路径,实属不易措施:找到更有效的耕地保护方法,才有向国土管理部门争取调整或修改土地管理办法的可能,否则,会把改革引向死胡同改革方式: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现实耕种和居住的土地,通过颁发土地权证,并容许其流转而具有资本的全部属性,逐步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政府手段: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现代农业物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农村产
3、权流转担保股份公司让过去是不能用于抵押担保融资的成都农民生产生活要素比如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以得到抵押担保并从银行融资政府手段目的:1.农民向城转移、集中居住后就业增收。2.利于四川统筹发展西部现代农业。法律问题新的纠纷发展态势会以新类型案件的具体形式涌现出来,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小产权房、农民工社保纠纷等,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在司法领域的重要课题(一)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均对农村土地流转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如限制流转程序与
4、对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等。就当前重庆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实践而言,在经营方式方面,以土地集约经营为核心的承包经营权入股、出租、代耕、返包等已开始试点;在土地用途方面,也逐渐由种植畜牧等传统农业向农产品加工、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农家乐等农业产业链方向转变。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的调整,必定会有相当数量的纠纷诉至法院,司法将会面临土地流转实践与既有法律规定冲突的问题。首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对待土地流转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国家限制农用地流转是基于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性,意旨在于保护农民的生存权。按土地流转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在流转
5、上先行一步后,社会保障、利润分红、农业保险等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配套措施将随后跟进,使农民的社会保障不断档脱节。因此,“重庆统筹城乡总体工作方案”出台后,对相关土地流转改革试验措施的实施,司法应持总体支持和合理审查的态度,并注意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司法保障力度。其次是农用地用途问题。如何理解和解释“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用途”的法律规定,需要结合城乡统筹实际深入探讨。关键是既要实现由“小农业”到“大农业”的观念转变,合理认可改革实践中生动活泼的土地经营方式,又要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制裁违法违规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
6、为,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最后是入股、出租、代耕、返包等集约经营模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流转”的弹性规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预留了合法空间,关键问题是入股具体程序和风险防范措施缺乏细化规范。尤其是持有大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的农业公司的破产处置,涉及承包经营权能否用于偿债的重大政策问题,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二)小产权
7、房问题。小产权房是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联建或由村委会自建,也有少数系城镇居民在农村租地建房。小产权房不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部分具有乡或村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位于国家政策层次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作了禁止性规定。随着农村集中居住方式的逐步实现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在城郊结合部等地带可能会兴建大量的小产权房,并逐步流入交易二级市场,部分城市居民也会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继而引发买卖合同效力与房屋权属的争议。鉴于该类纠纷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政策性
8、,如何对合同效力和房屋权属作出司法认定,有待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细化完善后再作研究。(三)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农民工权益保护是司法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议题。司法领域反映出来的以下问题值得重视:首先,农民工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尚待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措施还不全面、不具体、不得力。其次,农民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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