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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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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如何调岗才是合法的?案例:戴维和黛西是外企的部门同事,戴维是黛西的上级,在工作过程中,两人交往日深,逐渐爱慕,最终结婚了。《员工手册》规定:“基于利益冲突原则,对于进入公司后形成婚姻关系的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使其分处于不同部门。”为此,公司HRD找戴维谈话,打算调整戴维到公司其他部门去工作。但是,戴维不同意公司的安排,认为,其虽然与黛西在同一部门工作,但是职责不同,不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况且公司的做法也是对他们职业操守的不信任,情感上无法接受。问题:公司是否能单方面调整戴维的工作岗位?评析:调岗是劳动合同履行中最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情形之一,它一方面涉及用人单
2、位的用工自主权,另一方面又涉及到劳动者的就业权,如何平衡二者关系,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成为困扰众多用人单位的难题。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的条款,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内容,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一旦明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变更工作岗位的内容。如果需要变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允许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如:《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
3、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等。但是,用人单位大多数情况下的调整工作岗位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变更的情形。因此,为了规避上述法律规定,实现灵活调整岗位的目的,用人单位在设计工作岗位条款时,往往采用了笼统的大岗位概念,如设定为:生产岗位、管理岗位、后勤岗位等,然而这并不能达到目的,司法实践中,会以实际从事的岗位作为劳动者的岗位,用人单位需要调岗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或协商一致方可。也有用人单位为了方便调岗,在设计工作岗位条款时作出这样的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劳动者必须服从”
4、,用人单位以为有了这样的条款,调岗便有了尚方宝剑。但其实,这样的条款等于赋予了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的无限权利,属于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也属于违反了调岗要协商一致的法律规定的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PS:不过,在广东地区,司法机关在调整岗位方面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只要单位调岗符合以下条件的,均视为是合法调岗: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故,用人单位想要实现调岗的目的,不能靠那些抽象模糊的、免除自己责任的违法条款
5、,而应设计出具体明确且合理的调岗条款,列明调岗的具体条件,才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所支持。这些调岗条款可以这样约定: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乙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到()岗位:1、连续()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2、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3、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4、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的;5、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
6、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必须进行调整的;6、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7、绩效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8、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的;9、其它原因。”综上,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约定好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具体明确且合理的情形,当这些情形出现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直接依据约定进行调岗,这样的调岗在法律上是会被认为合法的。故,案例中,用人单位依内部利益冲突原则运用管理的手段要求戴维在职务上有所回避,属于用人单位合理的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当然,用人单位这一自主权的行使是否恰当,还需分析用人单位行使这一用工自主权的依据。如果用
7、人单位的这一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有体现,由于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都应当完全履行。既然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劳动合同中有所约定,劳动者在确认出现约定中的情形时就应当知悉或预见到其可能面临的后果,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依合同约定调岗,劳动者应当服从工作安排。但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即使制度符合法定的实体与程序要求,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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