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鑫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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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川县鑫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青川县鑫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九年二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

2、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5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青川县鑫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加工项目建设单位青川县鑫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明亮(91510

3、822MA657EL29E)联系人李明亮法人身份证号51082219760214177X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桥楼乡青石村联系电话13541975759传真/邮编628108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桥楼乡青石村立项审批部门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18-510822-12-03-286272】FGQB-0121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5亩绿化率(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评价

4、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青川县鑫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桥楼乡二河道采砂场的砂石开采权,砂石堆存区位于青川县桥楼乡八角村一社(与本项目的具体位置关系见附图二),开采期限为二年,开采方量为7.8万方。《关于青川县清江河桥楼二道河砂场砂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建发[2015]2号)已于2015年1月22日取得青川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见附件八)。并于2016年底开采完毕河道复平结束。因当时地方建设少,所开采的砂石销量不多,剩余5-6万方砂石租用当

5、地农民的土地堆放,砂石为成品砂石需进行二次清洗加工,用于地方建设和广平高速的建设。进行二次清洗加工(即本项目)现已取得青川县桥楼乡人民政府和青川县水务局的同意。本项目年加工砂石约5万吨,剩余砂石的服务年限为1.6~1.92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要求,需要进行平整场地、覆土绿化,恢复原有使用功能。青川县鑫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砂石加工项目(年加工砂石约545万吨),该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桥楼乡青石村,占地面积5亩,办公用房约100m2,其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砂石加工设备4台等,及

6、其他配套设施,新建制砂生产线一条,根据现场踏勘,整个生产过程全部为露天生产,采用半自动生产工艺形成年产砂石5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前应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青川县鑫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堪察和资料收集,并对评价区域有关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现场勘探时,项目于2018年5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报告表中重点对运营期进行分析。二、分析判定相关情况项目相关判定分析情况如下:(1)产业政策、用地及选址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产业政策、用地及选址判定情况结果表序号分析判定内容本项目情况判定结论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8、11本(2013修正)》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故该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822-12-03-286272】FGQB-0121号”对本项目进行了立项备案(详见附件二)。符合2用地本项目位于青川县桥楼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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