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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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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论文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探究学生姓名:许梦蕾学院:法政学院专业:法学班级:2013级(3)班学号:13123337指导教师胡炜2017年6月2日1目录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概念、性质和法律特征2(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概念和性质2(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法律特征4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比较法分析5(一)国外有关共有权的立法实践5(二)我国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立法实践7(三)国外有关共有权立法对我国的启示8三、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立法的缺陷和完善建议8(一)我国建筑
2、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立法缺陷8(二)关于我国共有权立法的完善建议10参考文献121诚信承诺书本人作为《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探究》一文的作者,郑重承诺:一、本论文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参考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独立完成的,其中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和相关数据,都是真实的,并均准确地标明其来源;除标明来源的内容以外,不包含他人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内容、学术成果、学术观点和数据。二、我保证本论文中没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规定的任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若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任何处理,承担取消论文成绩、取消学位申请
3、资格、交回并注销学历学位证书、撤销学位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学生签名:许梦蕾2017年6月2日11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探究[摘要]20世纪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我国的城镇化加速进行,人口快速向城镇集中,人地关系紧张导致高层住宅成为首选。这就产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共有权的定性、共有部分的范围以及法律对共有权的保护等等诸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美国、法国以及德国等国家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立法,对我国法律中有关其未对业主大会作出明确规制以及关于车位、车库的规定欠妥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共有部分;完善建议[Abstrac
4、t]China'surbanizationacceleratedafterthecommercializationofhousinginthe20thcentury,thepopulationisrapidlyconcentratedintownsandcities,high-risehousinghasbecomethefirstchoicebecauseofthetensionbetweenpeopleandland.whichgivesrisetothequestionoftheco-ownershippartofcondominium,thequalitativeofthec
5、ommonrights,thescopeoftheco-ownershipandtheprotectionofthecommonrights.Therefore,thisarticlemakesacomparisonandanalysisofthecommonownershipofcondominiumownershipintheUnitedStates,France,Germanyandothercountries,andDidnotmakeaclearregulationtotheownersandscopeofcommonpartsandParkingspacesandgara
6、geregulationsarenotproper.[Keywords]:Condominium;co-ownership;commonparts;improvingsuggestions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概念、性质和法律特征(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概念和性质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指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相互之间达成的约定、和订立的合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1]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性质近代法学主流理论对共有权的定性尚未有统一的认识:有学者持“共同共有说”,有的学者持按份共有说和“折中”说等其他学
7、说。(1)共同共有说11共同共有,是指多个拥有所有权的主体对于全部共有财产,其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义务,各个所有权人之间所成立的共有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不确定份额大小以及比例的共有,不可以任意对其进行分割,其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义务应当置于共有物的整体。[2]这种学说认为,所成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之共有,各所有权人对于享有共有权的共有部分,既不可以请求分割共有部分,也不可以转让其应当享有的部分,这种共有是为了能够对共有部分进行共同使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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