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第11章国际税收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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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金融出版社第十一章国际税收简述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第二节税收管辖权的分类第一节国际税收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第五节国际税收协定2021/9/72中国金融出版社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国际税收的含义及其产生与发展,认识税收管辖权的分类,掌握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及其减除方法,熟悉国际避税的常用手段和国际税收协定的相关内容。学习目标学习目标2021/9/73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一节国际税收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与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纳税人之间形成的征纳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间关于税收利益的分配关系。具体来说

2、,它包括如下三层含义:第一,国际税收同税收一样,必须凭借政治权力来进行分配;第二,国际税收以国际间的经济贸易交往为存在的前提;第三,国际税收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2021/9/74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一节国际税收的产生与发展二、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税收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自国家税收产生以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国家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和扩大而产生和发展的。国际税收比税收的历史要短得多,它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021/9/75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一节国际税收的产生与发展二、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原始的关税19世纪末至

3、20世纪初截至2008年底2021/9/76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二节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原则(一)税收管辖权的含义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即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行使其税收管辖权,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无权干涉。2021/9/77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二节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原则(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2021/9/78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二节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一)地域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

4、又称属地原则)所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在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以收益、所得来源地或财产存在地为征税标志。也就是说,它要求纳税人就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全部收益、所得和财产缴税。2021/9/79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二节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二)居民管辖权所谓居民管辖权,就是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人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该原则规定,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只对居住在本国的居民,或者属于本国居民的一切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而不必考虑是否在本国居住。换言之,一个国家征税的范围可以跨越国境,只要是属于本国居民取得的所得,不论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5、国家均享有征税的权力。2021/9/710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二节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三)双重管辖权所谓双重管辖权,就是一国政府同时运用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即对本国居民,运用居民管辖权,对其境内、境外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对本国非居民(外国居民),则运用地域管辖权,对其在该国境内取得的收益、所得和财产征税。2021/9/711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一、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课税权主体,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重复征税。国际重复课税之所以会产生,是基于以

6、下几个原因:首先,跨国纳税人、跨国所得、各国对所得税的开征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前提;其次,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此外,在各国都实行单一的税收管辖权时,由于各国对居民或收入来源地的认定标准不同,也会出现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交叉,或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交叉,从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2021/9/712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一)抵免法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用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税额,抵免应缴本国政府税额的一部分。该方法的指导思想是承认

7、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但不放弃居民管辖权。2021/9/713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一)抵免法抵免法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全额抵免。即本国居民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缴税款,予以全部免除。二是普通抵免。本国居民在汇总境内、境外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时,允许扣除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收益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通常所说的抵免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不予扣除。2021/9/714中国金融出版社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一)抵免法全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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